一段89秒的無聲視頻,一紙45萬元的罰單,一家普通餐館的生死存亡。2025年山東臨沂這起"蛤蟆湯"處罰事件,將基層執法自由裁量權與小商戶脆弱抗風險能力的矛盾暴露無遺。
當監管利劍懸于小微企業頭頂時,我們該如何平衡秩序維護與發展保護的天平?
事件回溯:從"蛤蟆湯"視頻到天價罰單
2025年2月15日,臨沂欽知坊老菜館老板黃蘭在短視頻平臺發布包含"蛤蟆湯"等菜品的日常記錄。視頻無聲音、無標價、無購買鏈接,僅有食材畫面和店鋪外景。3月17日,蘭山區市監局以涉嫌違反《廣告法》第九條立案,3月24日下達45萬元罰單,理由包括使用保護動物中華蟾蜍及"拒絕配合調查"。
爭議焦點集中于三方面:視頻中"蛤蟆湯"是否經專業鑒定確認為中華蟾蜍;無商業推廣元素的日常記錄能否構成廣告違法;72小時內完成調查到頂格處罰的程序是否合規。5月12日官方通報決定不處罰,但7月當事人仍通過訴訟維權,暴露執法程序存在明顯斷裂。
法律適用爭議:廣告法VS行政處罰法
《廣告法》第九條的適用性存疑。該條款禁止廣告含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但黃蘭視頻既無推銷意圖也未標注店鋪信息,與《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規定的"直接或間接介紹商品服務"標準存在偏差。北京市京哲律師事務所指出,此類日常記錄應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允許的商品信息披露范疇。
行政處罰的"過罰相當"原則被嚴重挑戰。45萬元相當于該店5年總收入,與上海某餐館銷售禁食動物被罰3萬元的案例形成鮮明對比。《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要求的"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在此案中形同虛設。
基層執法自由裁量權的現實困境
本案暴露出基層執法三大短板:證據鏈存在明顯缺陷,僅憑視頻未做物種鑒定即認定使用保護動物;裁量基準缺失,直接頂格處罰未說明必要性依據;程序倒置,未充分聽取申辯即擬處罰決定。2024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強調的"科學適用過罰相當原則"在此案中未見落實。
類似"小錯重罰"并非孤例。2023年北京包子鋪因超范圍經營豆腐腦被罰2.2萬元,2024年四川護理店因簡單診療服務被罰22萬元,均反映出機械執法的傾向。當45萬元罰單能輕易摧毀一個小微企業時,執法的教育引導功能已被懲戒功能完全覆蓋。
小商戶法律風險防范指南
餐飲從業者需建立三重防護網:內容發布需明確區分經營記錄與商業推廣,避免使用"野生""特效"等敏感詞匯;建立短視頻合規審查機制,重點核查食材表述真實性;完善溯源文件保存體系,進貨票據、檢疫證明等材料至少留存2年。北京某餐飲店因保存完整進貨憑證,在行政處罰復議中成功減免40%罰款的案例值得借鑒。
優化營商環境的法治路徑思考
制度完善可從三方面著力:推廣浙江"首違不罰"清單經驗,對非惡意初犯實行警示性處罰;建立北京式的裁量基準制度,細化處罰階梯;開發小微企業合規指導數字平臺,實現風險智能預警。
國務院"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強調監管需要剛柔并濟。執法的藝術在于既維護秩序底線,又保護市場毛細血管的活力。當每張罰單都能經得起法律推敲和情理考量時,法治才能真正成為營商環境的最硬內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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