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理工大學經濟金融學院院長姜松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王小霞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六部門共同印發《關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擴大消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通過一系列精準有力的金融政策“組合拳”,為消費市場注入持續動力,推動消費潛力釋放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在當前經濟復蘇基礎尚不牢固、消費動能仍需提振的背景下,如何確保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與資本市場政策協同發力,形成政策合力?如何有效引導資金流向合規經營主體,防止“資金空轉”或“套利”行為?又該如何強化對消費信貸用途和流向的監管,提升政策執行效果?圍繞上述關鍵問題,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近日專訪了重慶理工大學經濟金融學院院長姜松。
構建協調高效的政策協同框架
中國經濟時報:從政策協同角度看,如何避免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與資本市場改革的效應互相抵消?
姜松:此次《意見》突破了傳統政策“單點發力”的局限性,首次將增強消費能力、擴大優質消費供給、優化消費金融環境等納入統一政策框架,這種集成式、一體化、全流程的政策設計邏輯,直面消費轉型升級中的能力不足、供需錯配、環境約束等三大核心問題,通過金融工具紐帶,實現了跨部門政策協同,重點關注消費結構優化,構建了消費高質量發展的長效機制。
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為避免各類政策效應相互抵消、資源錯配,亟須構建一套系統完備、協調高效的政策協同框架,通過政策組合形成“收入—預期”的雙向互動、良性循環機制,從目標修復與工具創新兩個維度強化操作。
在目標修復方面,要聚焦高質量充分就業和收入持續增長目標,提振和修復居民收入增長預期。圍繞這一核心目標,貨幣政策應致力于營造適宜的貨幣環境,降低融資成本。重點運用定向貸款、再貸款專用額度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精準滴灌帶動就業的主力軍“中小微企業”,以高質量充分就業穩定工資性收入增長的“底座”與基本盤。財政政策通過個稅減免、消費補貼等方式直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
在供給側,政府要進一步完善和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和分配機制,增強“民生支出乘數效應”,逐步降低居民在養老、醫療等領域的預防性儲蓄動機。
在需求側,創新階梯式、結構性補貼機制。比如,針對新能源汽車實施“階梯式補貼”,推動財政政策從“普惠式”發放向“靶向激勵”轉變,構建形成“即期增收”和“風險對沖”的雙重機制,在提升財政政策效能的同時,引導消費升級。資本市場改革則著重穩定市場,拓展居民財產性收入渠道,打通財產性收入增長的市場化通道與跨期消費機制,建立消費即投資的新型財富積累模式。
在工具創新方面,要推進政策工具的協同設計。比如,可將財政補貼與消費信貸有機結合,推出“貼息+低息貸”的創新產品;促進資本市場分紅機制與養老理財產品聯動,實現股息自動轉入養老賬戶,從而形成從增收到增信最終到增消費的正向反饋機制,實現居民資產負債表與資本市場聯動,使各類政策工具相互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共同促進消費增長。
加強消費信貸用途與流向監管
中國經濟時報:《意見》提出設立服務消費與養老再貸款,額度5000億元,如何確保資金流向合規經營主體,避免“資金空轉”或“套利”?
姜松:為確保5000億元服務消費與養老再貸款流向合規經營主體,需建立和完善制度體系。實施完善的合規經營主體名單制,明確服務消費與養老領域的準入標準,并對名單進行動態調整和建立預警退出機制。同時,強化資金管理,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手段,對資金流向進行全程監控,嚴厲打擊“資金空轉”與“套利”行為,一旦發現挪用資金情況,立即取消相關主體再貸款資格,并納入黑名單,依法追究責任。
對于一些商業銀行因風控顧慮“不敢貸”的問題,可通過多種政策工具打通 “最后一公里”。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由財政與銀行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擔壞賬風險,減輕銀行放貸的后顧之憂;對符合條件的貸款給予“階梯式貼息政策”,有針對性地提高銀行放貸積極性。同時,通過定向降準、績效考核傾斜等方式,引導銀行主動增加對服務消費領域的貸款投放。另外,建立“監管沙盒”試點機制,以差異化監管釋放金融機構創新活力。
與此同時,可以依據《意見》內容,對于文旅地產、養老地產,應實施差異化信貸分類管理。聚焦真實消費屬性,對于文旅地產中用于提升服務消費供給的部分,如依托文旅資源建設的演藝場館、度假設施等運營性資產,以及養老地產中為滿足養老需求的社區床位、護理設施等服務性載體,可納入服務消費重點領域,引導資金流向消費場景的實際運營。防止借“文旅”“養老”之名變相進行房地產投機,確保金融資源真正投向消費領域的提質升級。
遏制消費信貸“過度金融化”
中國經濟時報:在擴大消費信貸規模的過程中,如何防范“過度金融化”風險?
姜松:防范消費信貸 “過度金融化” 風險,需從用途監管與制度約束兩方面著手。在用途監管方面,商業銀行對消費信貸要全面實行受托支付,將資金直接劃至消費場景對應的商戶,杜絕現金提取,從源頭上防范資金挪用風險。建立信貸資金動態監測機制,通過央行征信系統與行業數據進行交叉比對與核驗,及時監測消費貸資金流向。
在制度約束層面,將消費信貸用途合規率納入宏觀審慎評估,對違規發放消費貸或未能有效監管資金流向的商業銀行,從存款準備金率考核扣減、暫停業務資格、追究高管責任等方面對違規金融機構予以處罰。對挪用消費貸流入樓市、股市的個人,將其違規行為記入征信報告,大幅提高違規成本。同時,引導消費金融公司、互聯網平臺等互聯網金融機構,堅守“小額分散”業務原則,禁止開發“以貸養貸”等違規產品,防止消費信貸淪為金融投機工具,維護消費信貸市場穩定,為消費轉型升級奠定制度基石。
總 監 制丨王列軍車海剛
監 制丨陳 波 王 彧 楊玉洋
主 編丨毛晶慧 編 輯丨陳姝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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