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這兩天寫作有點恍惚了!
一是后臺又蹦出來幾條系統提示,你的某某文因什么已刪除;二是調整心態;三是從流量頂峰跌入塵埃的這一兩年,想重回巔峰不大可能了。
我很清楚,平臺需要的是什么文章,任何平臺都一樣。
寫作這幾年,除了逼自己提高寫作能力,也是盡能力范圍內,寫點實質性的東西。我覺得時事、民生領域就挺好,曝光黑暗,傳遞真善美。
可總有人,看不慣你寫這些。
說實話能寫到今天,多虧了在座各位讀者朋友。沒有你們日復一日支持,我想,撐不了這么久。
但既然選擇了更新,既是興趣所在,也是不想辜負了各位的信任和長久以來的支持。我想,我會盡量克制。
話不多說進入正題。
餐館老板這事從7月11日曝光已過去四天,可謂是連環反轉。
早在3月24日,餐館老板收到人從門縫里塞進來的《處罰書》后,在限定5日內店老板嚴格按照約定,于3 月 27 日提交《陳述申辯書》和《聽證申請書》。
律師也明確表示,不構成廣告違法。
5月的時候,說是聯合調查下來結果是“決定不再作出行政處罰”,通知其下架視頻,但沒明確說撤銷處罰,既然不明確那就有可能持續。
因為不明確,店老板自然認為處罰有效,因此停業持續到了7月。
也就是說,口頭通知了下架視頻,但沒有書面正式表示“撤銷”。這里的問題是,既然確認了沒問題為什么不直接告知,還讓店老板自己猜?
7月4日店老板申請,要求撤銷處罰告知書,7月11日,聯合調查組通報稱“確認撤銷并啟動執法行為調查。”問題來了,店老板停業3個月的營業損失誰來承擔?
店老板說,自己停業三個月損失超10萬,要追究賠償。
7月11日當地又回應,視頻中“蛤蟆” 若指中華蟾蜍(國家 “三有” 保護動物),則涉嫌違法廣告;若為牛蛙需明確標注。工作人員強調,賬號名稱與店鋪一致即構成商業廣告,且張女士 “拒絕配合調查”。
從一開始,人家就提交《陳述申辯書》和《聽證申請書》。
何來不配合一說?
另外,他們自己也沒搞清楚,那到底是中華蟾蜍,還是牛蛙。
即便沒有標注,那也應該按具體的廣告法執行。
在既不合理,亦無明確依據罰人45萬,這不鬧著玩兒么?哪個老百姓經得起這么折騰?另外說是初步調查中,在店老板提交申請后,說是5月12日當地決定不在作出行政處罰并告知當事人。
但是,店老板反饋是“不屬實,從未收到對方告訴說不在處罰的決定。”
想想也是,如果知道了,店老板也不會傻愣愣停業三個月。
那誰在撒謊了?
對于45萬處罰問題,工作人員說“首先當事人存在不配合請魯昂,另外違反法條本身額度就高。”但事實是,到底依據的那條,證據是什么都不清楚。
只是憑借一條視頻就開出了離譜罰款。
這又是鬧哪兒一出?
更扯淡是,工作人員解釋如果飯店在短視頻平臺分享產品或者制作過程展示,并且賬號名稱和店鋪名字保持一致,那就構成商業廣告。
不知道這是強行解釋,還是真有法條可依照。
讓人疑惑是,他們說這種廣告不需要批準,但不能違反廣告法規定,“你是老板,然后你發布你的產品,目的是什么呢?僅僅是記錄美好生活嗎?當然是要更多的受眾看到你,然后吸引他們上你店里面去。”
這理由清新脫俗,讓人無語。
45萬不少,3個月耽擱的生意也不少,這期間還有人工費,誤工費,住房等開銷加在一起可不少!支持店家走司法途徑,拿回屬于自己的東西。
有句話說“槍響了”
“你看到是誰開的槍嗎”
“我看不清,他站在道德制高點,他就站在陽光下”。
但總得有人,找到它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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