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山東省臨沂市開飯店的張老板收到一份由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書載明,因其發布法律禁止行為的廣告,擬被罰款45萬元。7月11日,張老板告訴紅星新聞,該處罰因其飯店一道菜品“蛤蟆湯”的小視頻而起。(相關報道:發“蛤蟆湯”視頻被指違法廣告,臨沂一飯店擬被罰45萬元 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回應)
報道發布當天,蘭山區聯合調查組發布公告稱,經初步調查,2月15日,當事人涉嫌在網絡發布使用國家禁止食用的動物蛤蟆加工菜品的視頻。3月17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并于3月24日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3月27日,當事人向蘭山區市場監管局提交了陳述申辯相關資料,并主動刪除相關視頻。5月12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綜合具體事實和危害程度,決定不再作出行政處罰并告知當事人。目前,聯合調查組正對該案執法行為開展進一步調查。
7月14日早晨7點,蘭山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抵達涉事飯店,向當事人送達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臨蘭市監不罰決字〔2025〕1號)。涉事飯店負責人之一王先生表示,由于工作人員來得比較早,他委托的律師都不在,因此并沒有在該決定書上簽字。
7月14日,工作人員抵達飯店
7月14日早晨7點,蘭山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抵達涉事飯店,向當事人送達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臨蘭市監不罰決字〔2025〕1號),該決定書中稱“經調查,當事人在其抖音賬號發布了5條宣稱含有國家禁止食用的動物蛤蟆菜品內容的廣告視頻。經營者發布宣稱以蛤蟆為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廣告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決定書中顯示,3月25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處以45萬元罰款的處罰內容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以及申請聽證的權利。3月27日,當事人提出陳述申辯,主要內容為:視頻內容非商業廣告,視頻內部不包含違法成分,已及時刪除視頻,對輕微違法、初次違法的市場主體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等。
蘭山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進行了復核,認為當事人發布的廣告視頻內容違法。經綜合考慮,當事人為初次違法,及時刪除視頻,社會危害后果輕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并經局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后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文件顯示,該決定書落款日期為5月12日。王先生的代理律師認為,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應當在7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同樣,不予處罰決定也應當于7日內送達給當事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該“不予處罰行政決定書”應更早送達當事人。為何該決定書今日送達?此前有無其他途徑告知?紅星新聞記者致電蘭山區市場監管局,但相關電話暫無人接聽。
王先生表示,7月14日早上,由于工作人員來得比較早,他委托的律師都不在,因此自己尚未在該決定書上簽字。王先生向紅星新聞出示了蘭山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14日上門的視頻。相關視頻顯示,蘭山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在現場曾表示“工作有不到位的地方”。當事人拒簽后,工作人員在飯店所在地社區居委會人員見證下,在相關決定書上寫了拒簽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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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山東臨沂的張女士向封面新聞記者反映,稱她因隨手拍攝的一段短視頻,被臨沂市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涉嫌違反廣告法”,且拒絕配合調查,被罰款45萬元。
張女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她拿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5天內提交了《陳述申辯書》和《聽證申請書》,但市場監管局一直沒有回應,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訴訟。當天,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就該事件回應封面新聞記者,稱正在調查落實。
張女士收到的《行政處罰告知書》 受訪者供圖
發視頻成“違法廣告”
收到45萬元罰單
據張女士回憶,今年2月,她在抖音上發布了一段隨手拍的菜品視頻。3月22日,她接到蘭山區市監局工作人員的電話,稱她發布的視頻涉嫌違反廣告法,讓她配合調查。張女士表示,會在一周內去蘭山區市監局接受調查,并當即刪除了那段視頻。
張女士的飯店 受訪者供圖
張女士稱,3月24日,當地居委會將一張《行政處罰告知書》通過門縫塞進了飯店。這張《行政處罰告知書》顯示,“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涉嫌發布法律禁止行為的廣告一案,已調查終結”,張女士發布的視頻涉嫌違反廣告法,“鑒于當事人拒絕配合調查,可以從重處罰”,罰款45萬元。
但張女士認為,她的抖音號是個人賬號,用于記錄生活,“有時我去別的飯店吃飯,也拍一下,經常出去學習菜品啥的,也隨手拍一下,發一下抖音,關鍵是一沒掛鏈接,又沒掛小黃車”。張女士表示,她不知道為什么會違反廣告法,“也沒有拒絕配合調查”。
封面新聞記者在張女士發來的被處罰視頻看到,視頻中有手寫的“蛤蟆湯”字樣,還有多種昆蟲食材,以及一家餐館的大門口。目前,張女士的抖音賬號僅有自拍視頻,她表示“3月22日接到電話后,就把菜品相關視頻都刪了”。
張女士發布的視頻截圖 受訪者供圖
網上立案已通過
律師:視頻不具有廣告性質
張女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接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她就停止了飯店經營,多次前往市場監督部門反映情況,至今沒有得到答復,“現在已起訴了,昨天立的案”。
張女士的代理律師張天增向封面新聞記者表示,當事人在個人抖音里發圖片和視頻,不應該被認定為是廣告,“因為廣告肯定是為了給店鋪打出名氣,視頻里體現不出蘭山區欽知坊老菜館這個名字,不具有廣告性質?!?/p>
張女士的飯店大門 受訪者供圖
張天增認為,市場監管局的依據可能是“蛤蟆”一詞,但蛤蟆在其老家可能會代指青蛙、牛蛙、蟾蜍,具有一定的歧義。
針對45萬元罰款金額的問題,張天增表示,如真違反廣告法,第一次應該進行警告,“直接給出45萬元罰款,我們認為是不合適的,也沒有說這45萬元罰款的具體依據是什么。”張天增向封面新聞記者提供的短信截圖顯示,該案網上立案已通過審核。
張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 受訪者供圖
張天增還表示,“我們認為處罰告知書不是終結性的行政行為,只是過程性行為。我們也準備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要求他們自行撤銷。”
7月11日,封面新聞記者致電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咨詢此事,工作人員回應稱,正在調查落實,調查后再反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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