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山東臨沂餐館老板發蛤蟆湯菜品照片被罰45萬一事又有新進展。
餐館老板張老板告訴記者,7月14日早上7點3分,她到店里開門,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便到店中向她宣讀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并送達紙質版本。這是她自3月24日收到處罰告知書后,第一次收到關于處罰結果的明確回復。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在其抖音賬號發布了5條宣稱含有國家禁止食用的動物蛤蟆菜品內容的廣告視頻。經營者發布宣稱以蛤蟆為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廣告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經綜合考慮,當事人初次違法,及時刪除視頻,社會危害后果輕微,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經局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后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該決定書的落款時間為5月12日。
▲7月14日,工作人員抵達飯店
涉事餐館另一位負責人王先生表示,由于工作人員來得比較早,他委托的律師都不在,因此并沒有在該決定書上簽字。最終,隨行的居委會工作人員作為見證人員,證明其拒簽。
北京市京哲律師事務所律師龔華是公益代理此案的律師之一。龔華表示,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此次送達有效,餐館負責人拒簽屬實,“但我們要核實這份決定書是否為后補。”龔華稱,不予處罰決定書的送達時間和落款時間差別很大,且這中間當事人一直不知曉不予處罰決定,“從程序上來說,我們認為是不合理的,根據《行政處罰法》,這份不予處罰決定書應在7日之內送達當事人?!饼徣A表示,目前他們已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確認該行政處罰行為違法。他解釋,“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僅憑抖音上發布的菜品圖片,未到現場調查核實,沒有實質證據支撐就作出處罰決定,是違法的。”
今年3月,山東省臨沂市開飯店的張老板收到一份由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書載明,因其發布法律禁止行為的廣告,擬被罰款45萬元。7月11日,張老板告訴紅星新聞,該處罰因其飯店一道菜品“蛤蟆湯”的小視頻而起。據她的說法,菜品原料為牛蛙,當地風俗一般稱牛蛙為“蛤蟆”;自己不過是將記錄飯店日常的小視頻隨手發在網上,“根本算不上廣告”,卻因此要被罰款45萬元,這讓她難以接受。
7月11日,紅星新聞記者致電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告監督管理科,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涉事店鋪老板發布的視頻涉及“蛤蟆”,而蛤蟆是野生保護動物;若“蛤蟆湯”用的是牛蛙,需明確寫明是牛蛙。其同時表示,如果飯店在短視頻平臺分享產品或者制作過程展示,且賬號名稱和店鋪名字保持一致,就構成商業廣告。
編輯 | 薛加怡
責編 | 趙寧寧
主編 | 楊公元
監審 | 楊 巍
來源 | 新京報、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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