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來的6章34條增加到8章60條,近50條內容被擴充和修訂。(相關鏈接:)
新修訂的科普法凝練過往經驗,并上升為國家意志,對全面促進科學技術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推進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都將產生重要影響。
《科普時報》開設專欄邀請專家深入解讀科普法,本號特開設“解讀科普法”專欄轉載系列稿。
解讀人
北京林業大學博物館館長 張勇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第五章 科普人員
第四十三條 國家健全科普人員評價、激勵機制,鼓勵相關單位建立符合科普特點的職稱評定、績效考核等評價制度,為科普人員提供有效激勵。
案例
科普人“評職稱”,18省跟上啦!
2019年12月,北京率先評出全國首批科學傳播高級職稱。圖源:北京日報
2019年5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北京市科協聯合公布《北京市圖書資料系列(科學傳播)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試行辦法》,這意味著北京市的科普工作者可以評職稱了。目前,全國已經有18個省份啟動了科普類職稱評審工作;2023年4月,中國科協積極響應國家戰略需求,試點開展在京中央單位自然科學研究系列科普專業職稱評審工作,開創了國家相關部門開展科普人才職稱評定的先河。
合適的評價、激勵機制是引導專業人才職業發展的助推器。近年來,國家提出“要把科學普及放在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但與之相對的一個事實是,國內科普人員長期以來在評價、激勵機制等方面并未獲得同等的對待,尤其是在職稱晉升、績效考核等方面很難獲得相應肯定,甚至導致部分年輕優秀科學家“不敢作科普”,擔心科普工作會影響自身在所屬單位的評價與評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新增“科普人員”專章,第四十三條就科普人員作出了明確規定,為科普人員的評價、激勵機制的完善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為科普人員提供了底氣,明確了職業發展前景,也有利于吸引更多愛科普、善科普的高層次科普人才加入到科普事業之中。
首先,“國家健全科普人員評價、激勵機制”回應了科普人員長期希望得到解決但一直懸而未決的難題。職業認同感差、上升渠道窄、激勵機制缺乏等一直是多來年困擾科普人員的難題,新修訂的科學技術普及法以法律形式助推科普人員評價制度和激勵機制的完善,引導相關單位加快構建完善科普評價制度,解決傳統科普人員在職業通道、激勵機制上的痛點、難點問題。有助于在更大范圍、更廣泛意義上實現科普職稱評選的常規化、正規化、規范化,解決科普人員職業上升通道的堵點,進而激勵更多、更專業的人才投身科普事業,壯大科普事業隊伍。
其次,“鼓勵相關單位建立符合科普特點的職稱評定、績效考核等評價制度”則以更務實的方式為科普人員合法權益的保障與實現指明了具體路徑。職稱評定、績效考核是對科普事業價值的直接肯定,也直接關涉科普人員的權益保障。當下,中國科協以及全國多個省份已經嘗試啟動了科普類職稱評審工作,的確起到了很好的正向激勵作用,但不能否認,雖然優秀科學家不敢科普等問題作為新鮮事物,在各個單位內部,科普職稱、科普績效考核等在相關評審結果的認定以及具體待遇的落實層面仍存在不認可或認可不落實等系列堵點難點,科普法的深入推進為科普人員的利益實現、相關單位的制度構建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助于在體制機制層面解決諸多難題,解決科普人員的后顧之憂。職稱評定、績效考核等評價制度的落實也是國家、社會對科普事業認可程度的體現,也是“兩翼齊飛”的基礎與保障。
第三,“為科普人員提供有效激勵”讓科普不止于“用愛發電”,還能“名利雙收”。科學普及有助于在全社會范圍內傳播科學方法,弘揚科學精神,但在過去很長時間里,現實的羈絆卻讓很多科學人員存在諸多隱憂,很多人形容科普事業是“用愛發電”,但“用愛發電”畢竟不是長久之計,也容易出現科普碎片化現象,科普事業有亮點,但系統性不足。隨著新修訂科學技術普及法的實施,以法律權威保障“為科普人員提供有效激勵”,保障科普人員在物質與精神上的“名利雙收”,有助于吸引更多科技人才投身科普事業,助力科普人才隊伍發展,構建更加系統合理的科學普及新場面。
來源:科普時報
責編:葉 揚
美編:鄭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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