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市遂川縣公安局快速查處一起利用網絡平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案件,“造謠者”何某被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有效維護了清朗的網絡環境和公民合法權益。
7月4日
吉安市遂川縣
公安局民警在網絡巡查中發現
某網絡平臺出現一篇文章
大致內容為“遂川某人有涉黃行為,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應當被拘留……”
文章暴露對方工作單位、職業等信息
引發網友廣泛討論傳播
民警發現情況后,立即展開核查
經查證
文章內容純屬惡意虛構
并在社會面造成不良影響
民警迅速鎖定發布謠言的違法行為人何某
經詢問
何某如實供述了
其因個人瑣事對受害人心生怨恨
為泄憤報復,遂故意捏造事實
并在網絡平臺散布誹謗信息的行為
何某的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
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決定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在互聯網絡上實施
誹謗、侮辱、損害他人名譽等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都將依法嚴厲打擊
請廣大網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文明上網,理性發言
共同維護清朗文明的網絡環境
來源:遂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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