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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工業大學學生工作部(處)網站發布“關于擬給予李某某同學開除學籍處分的公告”,內容如下:李某某同學:鑒于你2024年12月16日的不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負面影響。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六款及《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十九條第六款,擬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這一消息立刻引發網絡熱議。
據《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十九條第六款,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的,視情節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據了解,烏克蘭已婚退役職業電競選手Zeus,網傳于2024年12月在自己的粉絲群曝光了視頻稱自己與一名中國女生發生關系,網傳女生為大連工業大學一名在校生。7月13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系大連工業大學,截至發稿前電話未通。(據7月13日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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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這個新聞的評論不少,我支持主流觀點,認為對這個學生的處分不當。
我就不說理論了,想起了我自己處理的一個挽救失足女大學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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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是在2013年,我當時在區政府法制辦(復議辦)負責行政復議工作。
領導轉過來一封信,內容是反映寫信人的女兒在某職業技術學院讀大一,由于被壞人引誘,誤入歧途,從事性交易被公安機關強制收容教育。
根據案情,我們決定以行政復議案件進行受理。
最終查明的事實是這名女生家境貧寒,考中該職業技術學院后一直想勤工儉學。于是天天從網上搜索相關信息。在網上發現了某網絡公司招聘業務員的信息,那簡直是為她量身定做的,不需要任何文憑,也不需要任何技能,更不需要什么經驗,即日面試即日上崗當天就發工資。打電話,人家歡迎她來公司看一看。
于是她從學校所在地的佛山高明區到了位于禪城的公司,面試的人簡單問了幾個問題,看了她的身份證,就說好,面試通過可以上崗了。然后借口要辦理暫住證收走了她的身份證。
當然,正如你所知,這個崗位就是失足婦女的職業。
據說,一開始她也不想做,但對方強行收走了她的身份證,然后威脅她要告訴她的家人和學校。于是她不得不從事這項非法的工作,直到被警察抓獲。
考慮到有強迫情節(強迫賣淫犯罪正在偵破中),以及初犯等從輕情節,特別是她的大學生身份,以及她的未來前途,畢竟收容教育兩年可能會讓她的人生巨變,她的學校也出具了一貫表現良好愿意幫助改造她的申請函。
于是最終區政府決定撤銷收容教育的強制措施,教育后不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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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多么好的案例,我一直以此自得,畢竟用法律幫助到別人是法律人最大的成就感。
大約半年后,她因為另外的事又來到我們辦公室。
問了她的情況,她說學校因為此事強迫她退了學,然后她在深圳找了個小企業打工,因為沒有文憑所以收入很低,只能簡單維持生活。心于是一沉,這個事沒有辦好啊,本來可以到她學校跟進一下此事,可惜太相信學校了。
說來學校還是有些不負責任的,因為最終認定了她是被強迫的,這個責任不應該她來承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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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有關收容教育法律規定和制度的決定》,決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廢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第四條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據此實行的收容教育制度。在收容教育制度廢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決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廢止后,對正在被依法執行收容教育的人員,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執行。
2013年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后,理論上講收容教育就不應該存在了。理由很簡單: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后又賣淫、嫖娼的,實行勞動教養。原來說勞動教養是收容教育的加重處罰,是現在勞動教養都廢止了,收容教育怎么可能存在?因為前者是后者的加重情節。但中國的事情光靠法律不行,《決定》規定的收容教育制度作為行政措施繼續有效,并一直延續2019年12月29日。
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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