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計劃已經進入縱深發展階段,與此同時,鄉村教育也得到了振興和發展,鄉村教師的工資待遇福利不斷提高,鄉村教師的住房保障體系不斷完善,鄉村教師的生活補助力度不斷加大,鄉村教師的職稱崗位比例不斷增加,這些都是源自針對鄉村教師優惠傾斜的政策措施。
實際上,伴隨著鄉村振興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即鄉村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深入推進,針對鄉村教師的一些優惠傾斜措施也會慢慢地不起作用了,尤其是對那些城區周圍一定范圍內的鄉村學校的鄉村教師來說更是如此,當然這會取決于各地對鄉村教師和城鎮教師的身份界定和行政區劃的劃分權屬。
江蘇對鄉村教師的定義:在縣(市、區)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的鄉鎮、涉農街道和村莊學校(含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教學一線任教的在職在崗教師。廣西對鄉村教師的定義:鄉村教師是指全區鄉中心區、村、教學點中小學、幼兒園各學段的在職在編在崗教師。
之前有位鄉村教師在我相關文章底部評論區留言(如下圖所示),說自己所在學校由鄉鎮劃為街道了,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沒有了。鄉村教師的鄉村生活補助資金都是由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共同按比例承擔并且都是按時下撥,專款專用,不得克扣截留或挪用。學校由鄉鎮劃為街道,生活補助沒了,合理嗎?再看這一點就清楚了。
根據相關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決定鄉、民族鄉、鎮的建制和區域劃分,如果鄉鎮劃為街道的行政區劃的劃分權屬明確,那按照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實施范圍的規定,就享受不到鄉村教師生活補助了,此外,還有一點也會有助于看出這樣的區域劃分是否合理或合規。
針對鄉村教師實施的職稱崗位評審傾斜政策都是要求鄉村教師在鄉村學校達到規定的鄉村從教年限并仍在鄉村一線任教的教師才可享受傾斜政策而且評聘之后一旦調離鄉村就不再享受,另外,通過正常渠道晉升職稱的鄉村教師選調進城或其他途徑進城,職稱是要降級并進行重新崗位聘用。
學校由鄉鎮劃為街道或辦事處或城區,也就失去鄉村學校的屬性了,教師自然不會再享受鄉村教師生活補助了,如果已經評聘的相應職稱級別也按照規定進行了降級待聘,那就是合理合規的了。如果不是這樣的,那就可能存在著隨意的區域劃分并將中央財政撥付的生活補助資金截留或挪用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