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公公相繼去世后,兒媳小梅欲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公公遺產,親屬之間無法就財產分配問題達成一致,最終法庭相見。7月15日,南都記者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最終法院對小梅的主張不予支持。但小梅的婚生女兒可代位繼承其父親應得的份額。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披露了此案基本案情。祝大爺與徐大媽育有一子大軍、一女小英,兒子大軍與小梅婚后育有一女小燕。2012年,大軍因意外去世。2023年,祝大爺因病離世,此后徐大媽由女兒小英照顧。祝大爺名下財產有銀行存款66萬元、房產1套,以及單位發放的喪葬費6000元和撫恤金29000元。兒媳小梅認為,自己對公婆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應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遭其他繼承人強烈反對。此后,兒媳小梅和孫女小燕將徐大媽及小英訴至法院,要求分割祝大爺的遺產。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祝大爺未立書面遺囑,也無口頭遺囑,應按法定繼承辦理。66萬元現金和房產屬祝大爺與徐大媽夫妻共同財產,徐大媽先享有一半份額。徐大媽及女兒小英屬第一順位繼承人;第一順位繼承人之一的大軍先于祝大爺死亡,孫女小燕可代位繼承大軍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小梅作為喪偶兒媳,是否有權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參與繼承,前提是應盡到主要贍養義務。法院認為,其對老人的照顧尚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盡了較多或主要贍養、扶養義務的情形,故不支持其主張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參與繼承的訴請。
此外,由于祝大爺的死亡撫恤金不是其生前財產,給付的對象為死者近親屬,因此不屬于遺產范圍,不能根據繼承法的規定予以分配。
采寫:實習生 王新瑞 南都記者 侯婧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