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發布了新的通知,明確禁止在假期實施違規補課。這一政策的出臺,旨在保障廣大中小學校、幼兒園師生的安全與健康,同時也希望為孩子們創造一個輕松、愉快的假期環境。
?7月,伴隨天氣的一天天燥熱,孩子們的心也躁動不安起來,因為暑假來臨啦!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壓力和節奏變快了,家長們常常忙于工作無暇陪伴自己的孩子。近幾年,市面上各種各樣的暑期托管班如同雨后春筍般紛紛冒出了頭,把孩子放在暑期托管班成為了家長們為孩子首選的暑假去處。然而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的暑期托管班真的能成為孩子們的暑假避風港嗎?
????來看北京市法院曾經審理過的一起案件,2013年7月,彤彤參加了某服務中心的暑期托管班,彤彤的家長預交了部分托管費用。一天,彤彤在托管班教室里和另一位孩子彬彬打鬧,后被彬彬推倒在地,后腦磕在教室的暖氣片上,致使彤彤的頭部受傷。后彤彤被送至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急診治療,托管班墊付了部分醫療費。彤彤的家長便將彬彬以及暑期托管班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賠償原告彤彤營養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并要求托管班退還部分托管費用。本以為孩子在托管班有老師的看管能度過安全又快樂的暑假,怎料孩子卻被弄到傷痕累累。暑期托管班背后的是是非非,究竟還有多少法律問題需要理清呢?
????問題一:正規的暑期托管班應當有怎樣的資質,家長應當如何選擇? ????花樣繁多的暑期托管班常常讓家長選到眼花繚亂,如何挑選有資質的暑期托管班,讓孩子能度過一個安全快樂的假期應該是家長關注的頭等大事。然而,不得不說目前我國關于暑期托管班的監管問題尚存在盲區。一般而言如果托管班為正規民辦的教育機構,具有一定教育培訓職能,應當參照幼兒園等機構的設立標準,具備當地教委要求的場地、資金、教育人員、防疫等具體條件,參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審批機關一經批準會給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頒發辦學許可證,并應依照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此外,市面上更多的托管班是私人設置的,具有規模小、周期短的特點,這種托管班以營利為目的,不同于幼兒園等教育培訓機構。該種托管班便無法納入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范疇。但是這種經營性的機構也應當具備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若提供有償的食品供應還應有衛生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因此,家長在為孩子選擇托管班時應當查實相關的證件,為孩子選擇一個有資質的暑期托管班。
????問題二:家長在簽署托管協議時應當注意些什么,如何將法律糾紛的隱患降至最低? ?
???家長在與暑期托管班簽訂協議時應當詳細閱讀協議上的各項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應就托管費用的支付以及相關安全問題詢問清楚;此外,為了防止托管班收取了費用但托管服務卻大幅度縮水,家長們還應就托管服務的具體內容與托管班達成一致意見,對于托管協議中沒有的條款應建議托管班納入協議內容,以協議的方式固定下雙方的權利及義務,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值得說明的一點是,部分托管班與家長簽訂的托管協議系已經擬定好的格式合同,面對此種合同,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九至四十一條均有明確的規定,格式條款中如若有托管班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則該條款應屬無效。此外,部分托管班會以協議不重要等為由拒絕簽訂托管協議,對于這種托管班家長應當慎重選擇,協議作為重要的書面證據,是維護家長及孩子最有力的保障之一。 ????問題三:孩子在托管班受到意外傷害、或與其他孩子打鬧受傷,托管班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
???對于孩子在托管班受到意外傷害等情況,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等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我國《民法通則》對于未成 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是以10周歲作為分界點的,也就是說10周歲以下的兒童在托管班里受到意外人身損害,托管班應當承擔責任,除非托管班能證明其已經盡到了管理職責,而10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在托管班受到意外人身損害的,需證明托管班未盡到管理職責,托管班方能承擔責任。
????此外,對于在托管班內孩子打鬧受傷的情況下,托管班的責任問題,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條文便規定,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孩子被其他孩子打傷,先由打傷他人的孩子家長承擔責任,如果托管班在此過程中沒有盡到制止以及及時處理等義務,那么托管班應當承擔補充責任。
????法官看法:社會家長總動員,為孩子營造一個安全快樂的暑假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然而,暑期未成年人因監護不當而造成的死傷事件層出不窮,為美好的盛夏增添了一絲陰霾。
據有關部門的統計我國每年約有1.6萬中小學生因意外傷害非正常死亡,暑期來臨,未成年人意外死傷事件步入高發期,給孩子營造一個安全愉快的暑期是社會和家長的共同責任。
????我國正處于經濟快速發展的階段,家庭生活成本增加,社會生活節奏加快,不少家長往往會面臨工作和孩子而左右為難。此時,亟待社會構建相關的撫育監護機構,以便孩子在脫離父母監管下依舊能得到充分的教育和監護。或者在現有情況下,出臺相關的法律明確暑期托管班的性質,規定暑期托管班的審批流程和應當具備的資質等,并明確其監管部門,在法律層面上進一步規范暑期托管班市場。社會應當肩負起規范及監管的責任,從源頭上把控才能為孩子提供一個安全的暑期托管機構。此外,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確保孩子安全快樂的長大是為人父母者的首要職責。未成年人的健康安全需要社會家長的共同努力,莫讓孩子的生命之花在美好的暑期凋零!
作者: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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