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從"天價罰單"到撤銷處罰停職人員的責任認定框架執法過錯的"重大過失"邊界執法追責的平衡之道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45萬"蛤蟆湯"罰單撤銷背后:5名市監人員停職,執法過錯如何追責?
一條短視頻差點讓餐館老板傾家蕩產——臨沂市蘭山區某餐館老板張女士發布"蛤蟆湯"菜品視頻后,收到45萬元天價罰單。這場持續數月的風波最終以撤銷處罰、5名執法人員停職收場。但事件暴露的執法隨意性問題,遠比"蛤蟆湯"本身更值得深思。
2025年2月,張女士在短視頻平臺發布包含"蛤蟆湯"字樣的菜品視頻,3月22日接到蘭山區市場監管局電話,稱其涉嫌經營保護動物。因當時人在外地,張女士承諾一周內配合調查并刪除視頻。但3月24日,一份擬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告知書》已通過門縫送達餐館。
處罰依據是《廣告法》關于"禁止行為廣告"的規定,且認定張女士"拒絕配合調查"構成從重情節。令人費解的是,市監局既未核實實際使用食材(后證實為普通牛蛙),也未組織聽證。直到7月14日,張女士才收到落款5月12日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此時她已因輿論壓力關店,并于7月4日提起行政訴訟。
7月15日臨沂市聯合調查組通報認定:處罰證據不足、未依法聽證、超期送達決定書,決定撤銷處罰并對5名工作人員停職。從45萬罰單到撤銷處罰,這場鬧劇暴露出行政執法中證據審查、程序合規、裁量平衡三重缺陷。
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39條,5名停職人員可能面臨差異化追責。通報指出的"未組織聽證""超期送達"屬于程序違法,而"僅憑視頻認定違法廣告"則涉及事實認定錯誤。
對于程序違法,若調查確認存在故意規避聽證等主觀惡意,可能構成《行政處罰法》第75條規定的"重大且明顯違法",相關責任人面臨記大過或降級處分;若屬工作疏忽導致超期送達,可能予以警告或記過。值得關注的是時任黨組書記齊某進的領導責任,根據《政務處分法》第37條,主管人員對下屬重大過錯需承擔連帶責任。
證據審查失職的定性更為復雜。執法人員未核實食材來源即作出處罰,既可能源于能力不足,也可能存在"為罰而罰"的功利執法傾向。這需要調查組通過辦案記錄、內部會議紀要等材料還原決策過程。
該案呈現三類典型執法過錯:證據鏈斷裂、程序正義缺失、比例原則失衡。僅憑視頻中"蛤蟆湯"字樣即推定使用保護動物,違背《行政處罰法》第40條"全面、客觀、公正"收集證據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第158號指導案例明確,此類事實認定錯誤可直接導致行政行為無效。
程序違法更具標志性意義。當事人依法申請聽證卻被無視,違反《行政處罰法》第44條強制性規定。北京某律所行政法律師指出:"剝奪陳述申辯權相當于司法審判不讓被告說話,這種程序違法在任何法治國家都會導致行政行為無效。"
45萬元罰款金額的設定同樣存疑。按《廣告法》規定,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時處100萬元以下罰款,但張女士視頻無商業推廣性質,處罰卻接近中位線。中國政法大學某教授表示:"將家常菜展示等同于違法廣告,反映出個別執法人員對'過罰相當'原則的漠視。"
該事件為規范行政執法提供三點啟示:建立過錯分級清單勢在必行。202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已要求細化執法過錯認定標準,建議將"未保障聽證權""關鍵證據缺失"列為重大過錯,與一般程序瑕疵區別處理。
容錯機制需要同步完善。某省司法廳工作人員透露:"基層執法人員年均辦案200余件,完全不出錯不現實。"可參照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對非主觀過錯設置整改期,避免"一有錯就問責"挫傷執法積極性。
典型案例的指導價值亟待釋放。2023年全國市場監管系統行政處罰案件復議撤銷率約3.2%,但類似"蛤蟆湯"案這樣的標志性案例尚未形成系統性的負面清單。建議司法部建立行政執法警示案例庫,明確"哪些紅線不能踩"。
撤銷45萬罰單不是終點,而是規范執法的起點。5名工作人員停職傳遞出"違法執法必須追責"的明確信號,但更需構建"預防-監督-問責"的全鏈條機制。當執法者真正理解"權力清單"和"負面清單"同樣重要時,"蛤蟆湯"式的執法鬧劇才不會重演。執法的藝術,永遠在于尋找維護秩序與保障權利的黃金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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