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已經生效,確認對場地的使用權,合約到期已書面通知,但即便如此,還是沒能收回屬于自己的合法經營場所?近日,一起關于外商獨資企業合法經營場所被占用的糾紛在山東省博興縣引發關注。涉事企業為美籍華人吳某明投資設立的“屹奧特生物科技(濱州)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屹奧特公司”),其通過法院判決確認的合法經營場所被前租戶長期占用,盡管租約已到期且多次通知騰退,不僅不騰退,反而持續非法侵占,目前問題仍未解決。
糾紛背景:土地權屬清晰
據悉,糾紛的核心地塊位于博興縣興福鎮西毛村,場地使用權源于吳某明母親陳某芳多年前的合法承租。2007年7月,陳某芳與博興縣興福鎮西毛村村民委員會簽訂《租賃合同》,承租該村27.5畝土地,租期50年(2007年7月15日至2057年7月15日),約定由陳某芳承擔租賃費及建房、稅費等所有相關費用。該合同效力已由博興縣人民法院判決確認。
權益沖突:源于歷史遺留
該場地涵蓋一棟三層辦公樓、一棟二層宿舍及其他附屬設施,同時包含27.5畝土地的使用權(特定生產線除外)。此前,上述場地由李某超承租。依據租賃合同約定,李某超對辦公樓、宿舍等建筑物的租賃期限已于2024年10月14日屆滿,而其對辦公樓前路面、門衛室、輔房及相關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期限,則于2025年1月14日到期。
吳某明表示,在辦公樓租期以及后續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前,其公司常駐當地的監事初某君均按法律規定,向李某超送達了書面通知,明確告知對方需在租期到期后完成騰退。
爭議焦點:法院確權仍非法侵占
法院生效判決已明確,案涉土地使用權仍歸屬陳某芳,使用該土地的相關方應支付土地使用費。然而,新聯合公司等在使用過程中,雖經陳某芳主張權利,卻長期未按合理標準支付費用,且在相關租賃關系到期后,仍持續占用該土地及地上附屬設施,構成非法侵占。
然而,租約到期后,李某超不僅未履行騰退義務,反而是并繼續強占所有房產與土地,拒不交還,態度強硬。針對企業合法權益遭受的侵害,初某君作為公司代表,多次嘗試溝通協商,其間還采取了自行進入所屬場地、報警求助等合法方式維護權益,然而最終結果卻出人意料。
執法爭議:合理訴求反遭無視,處理方法引質疑
在博興縣這起糾紛中,相關部門的行為令人費解。當相關部門面對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的場地使用權遭無視,不僅未有效制止侵權行為,反而警告、威嚇初某君,稱其行為“破壞生產秩序”,這種未能嚴格依法區分侵占與維護權益的做法,有失客觀中立,難免引發對執法公平性的質疑。
作為維護法治秩序的重要力量,相關部門如此行事,不僅讓個案中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損,更對外釋放出不利于營商環境的敏感信號,難以讓投資者對當地營商環境產生信任,其后續處理將影響外界對當地公平公正的信任。目前,雙方尚未就2024年之后的土地使用事宜達成新約定,相關權益可另行協商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外商呼吁:家鄉投資渴望公平正義
美籍華人吳某明滿懷對家鄉營商環境的信任與期待,回到博興縣創辦外商獨資企業。可企業還沒正式啟動運營,核心經營場所就遭人侵占,求訴之路屢屢碰壁。在公司監事初某君于當地四處求助卻毫無結果后,吳某明選擇向博興縣領導發出公開求助,目前仍未得到相關部門的回應。
“懇請博興縣的地方領導能在繁忙工作中關注我的訴求,”吳某明懇切地表示,“維護外商投資企業應享有的最基本公平正義,讓法律所確認的權利得到真正尊重與執行,讓回鄉投資的人能安心開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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