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上海常住人口超過2700萬,機動車總量超過620萬輛、常態出行超460萬輛,近3年車輛增速是道路增速的13.9倍。在城市的車水馬龍間,交通執法是維護秩序、守護安全的關鍵防線。
今年以來,上海交警一系列交通事故處置視頻火爆網絡,被網友稱為“教科書式執法”。戳視頻↓↓↓一起通過這些事故的處置全過程,了解上海交警執法背后的故事。
01
電動車突然變道與左轉彎汽車相撞
責任在誰?
6月的上海,午后的欽州南路與虹漕南路路口車流量依舊很大。突然,一輛電動自行車與一輛左轉彎的越野車發生了碰擦。接到報警后,交警迅速抵達現場。此時,送外賣的電動自行車駕駛員滿臉委屈,堅稱是越野車“追尾”自己,要求對方承擔全部責任。而越野車駕駛員則一臉焦急,反復解釋自己是正常左轉彎,是電動自行車突然變道才導致事故發生。
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交警支隊民警 陸士超:是機動車駕駛員報的警,但后來外賣員說有急事要先去送外賣。之后我把他們約到另一個執勤崗亭,一小時后外賣員也到了,他挺守信的。他和我說,好像是機動車追的尾,我馬上給他看了路面監控,對這個事故的情況進行了分析。
準確判定事故責任,不僅關乎雙方當事人的權益,也關乎交通秩序的維護和法律的公正。于是,陸士超一面安撫雙方情緒,一面有條不紊地展開調查。公共場所視頻畫面清晰地記錄下了事故發生的全過程。電動自行車在路口右轉彎時,未在非機動車道行駛,而是突然闖入機動車道,恰好與左轉彎的越野車相撞,碰擦點在電動自行車的尾部。
陸士超結合車輛的行駛軌跡和碰擦位置,進一步驗證了公共場所視頻所呈現的事實。之后,交警將雙方駕駛員叫到一起,解釋事故責任的判定依據。
經過交警一番耐心細致的釋法說理,電動自行車駕駛員終于意識到自己對交通規則的誤解。他的態度從最初的強硬辯解,最終表示接受處理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先行。
警方介紹,由于左轉車輛行駛路徑更長,需要橫穿對向車道,風險更高。而右轉車輛在沒有箭頭燈的情況下,通常不受紅綠燈限制,而左轉往往需要等綠燈,因此右轉車應主動讓行。這起事故中,電動自行車作為右轉彎的車輛必須觀察左側來車動態,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并且電動自行車如果沒有駛入機動車道,根本就不可能和越野車發生碰擦。最終交警認定,電動自行車全責。
陸士超:外賣員的公司給他買過保險了,我幫他們做了事故的簡易認定,指導外賣員到時候通過外賣平臺的保險走賠償的途徑。
02
被認定全責,電動車駕駛員卻有異議
怎么辦?
數據顯示,2024 年以來,上海涉非機動車亡人事故占全部亡人交通事故的 69.3%,其中違反交通信號通行、未按規定讓行人和超速是導致事故的三大主因。在另一起交通事故中,一名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在左轉彎時與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發生碰撞,交警趕到現場后,認定電動自行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然而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卻情緒激動,堅稱自己沒責任。
今年2月,在上海街頭,一名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在左轉彎時未靠路口中心點右側行駛,并且闖入了機動車道。交警結合現場勘查,判定這名電動自行車駕駛員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然而,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對這一結果表示難以接受,于是就出現了剛才執法記錄儀中的那一幕。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警支隊機動大隊副大隊長楊吉趕到事發現場后,只見一輛機動車與一輛電動自行車停在路中間,電動自行車被機動車撞倒在地上。
為了不影響交通秩序,楊吉讓兩名駕駛員把車輛挪到路邊,迅速對他們的情況進行了查看。
之后,楊吉仔細查看了車輛的碰撞痕跡,認真聽取雙方駕駛員的陳述。
楊吉:這個女同志當時的情緒有點激動,她覺得自己在前面開,為什么機動車沒有讓,而作為駕駛員來說,車輛有左轉彎動作以后,它會產生視線的盲區。沒有辦法及時觀察到右側是否有違規或是占道的非機動車過來。所以在和他們的溝通當中,駕駛員覺得也很莫名其妙。
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大聲辯解,堅稱自己沒有責任,而機動車駕駛員則一臉無奈,表示自己正常行駛卻遭遇碰撞的委屈。
楊吉:我們首先還是要以原始的事故現場的定位來做判斷的準則,現在很多駕駛員還會有行車記錄儀,這個也為我們的事故定責和判斷提供了有力的支撐和依據。
結合現場勘查后,楊吉心中已有了判斷。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在左轉彎時沒有靠路口中心點右側行駛,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楊吉:按照常理來說,非機動車和機動車同時左轉的話,他們是沒有沖突點的。根據雙方的發生的事故的路口位置和雙方的碰擦部位。我初步判斷是電動自行車在左轉彎的時候沒有靠道路中心點右側來通行,所以它的行駛路徑和左轉彎的機動車就產生了沖突,在沖突點上雙方就發生了碰擦事故。
電動自行車駕駛員:他肯定有錯,我在前面,我不是在他后面。
面對電動自行車駕駛員的辯解,楊吉沒有不耐煩,而是結合交通法規和現場道路情況,對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分析事故原因。
楊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當場判定電動自行車駕駛員需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然而,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對這一判定結果卻十分不滿,情緒愈發激動。
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大家都在正常行駛,在紅綠燈底下肯定要避免。
楊吉:那么你為什么不能確保自己安全,把命交到他的手上?你為什么非機動車開到機動車道上呢?他來避免你的安全,你先想一想你講的這個話邏輯對不對?你是在最右側的非機動車道,你跨了一條直行車道,開到左轉彎車道前面來,你來一句駕駛員要確保我安全,講得過去嗎?我很明確地告訴你,你全責。
一連串的反問,邏輯鏈條環環相扣,直指電動自行車駕駛員違法行駛的核心。在清晰的法理面前,電動自行車駕駛員一時語塞,無法辯駁。此時,圍觀市民也紛紛勸說這名電動自行車駕駛員。
楊吉:不要老想著自己的車有損失讓人家來賠,那么他的車有損失誰來賠?交通事故是講對錯還是講損失的?如果說你要講損失,那發生事故車子壞了,駕駛員賠點就結束了,那還報警干什么呢?
面對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可能還在糾結車輛損失賠償時,楊吉再次以透徹的分析糾正電動自行車駕駛員的錯誤認知,一番話點明了交通事故處理的核心是責任認定,而非單純計較損失多少,最終讓電動自行車駕駛員主動配合責任認定,賠償對方一千元的車輛損失。
楊吉:作為一線執法民警來說,定責還是以事實和交通法規為準繩、為依據的。我們需要用比較平和的語氣,比較淺顯易懂的道理,將法律法規、雙方的過錯行為給雙方當事人講明白,講通透,讓當事人理解。也是讓他們知道,這一次可能是僥幸沒有出危險事故,但是下一次可能就不能保證,所以說還是要自己來避免。
判定責任,重要的是要讓當事人理解交通法規,提高安全意識。每一次執法,都是一次普法的機會。
03
三輪車“貼臉”連續搶道釀事故卻不認罰
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最基礎的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在另外一起的早高峰事故中, 三輪車駕駛員不僅違法變道,還試圖用“機動車有保險就該擔責”的歪理逃避責任。
2月6日早上8時30分左右,上海市靜安區寶昌路與中興路交界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三輪車在行駛過程中,任性地在機動車前方“貼臉”變道,與機動車發生了碰擦。
當天早上8時左右,劉先生駕駛三輪車在寶昌路行駛,接近中興路路口時突然向左駛入機動車道,機動車駕駛員根本來不及反應,兩車瞬間發生碰擦。交警李喆仁、楊一凡接到報警后,迅速趕到現場處置。交警首先對事故現場進行了仔細勘查,包括車輛的碰撞痕跡、行駛軌跡等,同時向雙方當事人了解事故發生的經過。
在調查過程中,三輪車駕駛人劉先生一開始堅稱自己只是正常直行,沒有任何違法行為,是機動車駕駛員沒有注意觀察才導致碰擦事故。然而,交警通過調查,還原了事故的真相。
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交管支隊民警 李喆仁:我們調取了當時的監控視頻,發現非機動車在行駛過程當中有向外變道,然后大幅度往外借的動作,直行和轉彎兩種可能性都存在,但是兩種駕駛行為都是有違法情況產生的。
正常情況下,在未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應在右側1.5米內通行,而劉先生駕駛三輪車在未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突然左轉搶道侵入機動車道,違反了交通規則,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并且劉先生連續變道,沒有給機動車足夠的反應時間,嚴重影響了交通安全。
在認定劉先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后,交警的執法工作卻并沒有結束。此時,劉先生的朋友在一旁突然提出不合理要求,稱機動車有保險就該替他們承擔全責,交警楊一凡立刻予以駁斥。
李喆仁 :在這起事故當中的話,非機動車方對于交通法規的理解比較淺薄,所以我要在現場對他做法治宣傳,然后要對他進行解釋工作。
交警的這番話有理有據,讓劉先生和他的朋友無法反駁。
最終,交警認定在這起事故中三輪車駕駛員劉先生負全部責任,他不僅要賠償的車輛維修損失,還因其交通違法行為,被依法處罰。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政治處科長 朱曉明:交警在處理交通事故中,我們更想表達的是一種公平公正,而不是誰弱誰有理的概念,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還要考慮到情理法的各種結合,通過民警更加合理的釋法說理,讓當事人能夠明白我們執法的背后的意義。
這些看似普通的執法場景,被網友稱為“教科書式”執法。這一系列執法案例的背后,不僅是城市精細化治理的生動實踐,還有一套完善的執法體系和先進的執法理念在支撐。
04
構建新型警務運行模式
制發相應執法指引
據了解,近年來,上海市公安局積極構建“專業+機制+大數據”新型警務運行模式,在執法專業能力提升方面,收集整理一線交警執法執勤中遇到的疑難復雜問題,制發相應的執法指引,為交警多重場景執法提供了更為直觀的參考范本。此外,在執法監督方面,也建立了嚴格的監督機制,確保執法公正、透明。
朱曉明:通過內部的引導,民警既要懂業務,又要敢執法。讓當事人能夠理解我們交警這個執法背后的意義,能夠遵守交通法規,安全平安出行。更好地體現出我們交警執法的公信力。讓每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相信這是一種法治在陽光下的運行。
(總臺央視記者 張李彬 陳風辛 李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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