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曾業
“交警出了交通事故認定書,但他們拒絕簽字,也拒絕賠償。”7月15日,四川達州的“餓了么”專送外賣員劉某某向封面新聞求助,稱自己遭遇了交強險賠償“執行難”。
6月14日,劉某某騎著電動自行車在送餐途中與一輛環衛作業車刮擦受傷。公安交警部門認定劉某某負全責,并建議環衛作業車所屬方在交強險無責限額內賠償劉某某1800元醫療費用,遭拒。劉某某無奈,只得自費1萬余元住院治療。
至今,整整一個月過去,賠償事宜始終無法達成一致。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環衛公司管理人員稱,他們并未完全拒絕賠償,希望能和劉某某“坐下來面對面協商解決”。
事故
回顧
外賣員送餐途中
刮擦環衛作業車受傷
事發當天,劉某某完成外賣配送任務后騎行返程時,與一輛正在路邊開展清掃作業的環衛作業車發生刮擦倒地,導致右小腿皮膚撕裂、右側脛骨前肌損傷及多處軟組織損傷。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明確:劉某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駕駛環衛作業車開展正常清掃作業的駕駛員田某某無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受訪者供圖)
“即便是機動車無責,也可以通過交強險給予我一定的賠償,這是交警解釋的。”劉某某自費1萬余元住院治療出院后,就這一問題專門咨詢了達州市達川區總工會的法律援助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的四川渝達律師事務所認為,根據交強險條例,環衛作業車所屬方的確可以“走保險”,按規定在無責任賠償限額內賠償1800元醫療費用。為此,劉某某找到對方駕駛員協商賠償事宜,但并沒有達到預期效果。
劉某某的出院病情證明。(受訪者供圖)
“餓了么”達州站管理人員稱,事發后,他們代表公司找過環衛作業車所屬單位——達州京環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對方以“無責”為由,不僅拒絕在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也拒絕通過“走保險”的方式給予劉某某賠付。
事故導致劉某某右腿受傷嚴重。(受訪者供圖)
“事故發生后,交警扣了我們的車,扣了10多天,還讓我們走交強險賠償,我們是無責任的一方,所以心里有氣。”對此,環衛公司管理人員接受封面記者采訪時稱,此次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不算順利,他們沒有接受交警的建議,是希望能早點取出被扣的車。
維權
焦點
責任認定清晰
賠償落實為何遇阻
四川渝達律師事務所分析指出,本案核心爭議點不少。
首先,劉某某作為“專送外賣員”,通常與平臺或其合作的配送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若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則事故屬于“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可能構成工傷,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平臺需按工傷標準賠付;若僅為勞務關系(如按單結算報酬、無人身依附性),則平臺可能基于過錯承擔責任(如未提供安全培訓),適用《民法典》相關規定。
其次,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相關規定,交強險實行“無過錯賠償”原則:即使環衛作業車無責任,其投保的交強險保險公司仍需在無責限額內賠付劉某某醫療費用1800元的合理損失。環衛作業車所屬部門作為車輛管理人,有義務協調保險公司履行該義務。
此外,律師通過溝通得知,劉某某購買了個人保險,屬于商業保險合同關系,根據保險條款約定,若事故符合理賠條件,保險公司應按合同賠付,且該賠償與交強險、平臺賠償不沖突(除非條款明確約定“補差賠付”)。
進展
啟動雙重索賠
小額訴訟能否破局
入職后,劉某某不僅自己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餓了么”平臺也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為其購買了專項保險。目前,劉某某已向“餓了么”平臺及個人保險公司提交賠付申請,啟動雙重索賠,相關流程正在審批中。對于1800元交強險賠償,劉某某正權衡是否通過“小額訴訟程序”維權——該程序一審終審、效率高,或為破解此類“微額賠償難”提供新路徑。
“劉某某案例的典型性在于,其全責情形下仍可依法主張1800元賠償,卻因金額較小、維權成本較高而陷入兩難——訴訟耗時耗力,放棄則權益受損。”達川區總工會法律保障工作人員分析說。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此類案件并非孤例。
隨著外賣行業高速發展,配送員為追求時效常在交通中“搶時間”,交通事故頻發。記者通過檢索類似交通事故案例發現,外賣員交通事故賠償常陷入“責任認定易、執行難”的僵局——平臺責任劃分模糊、交強險賠付主體推諉、個人保險條款限制等等,都是需要解決的具體問題。
發稿前,劉某某聯系上記者,表示計劃在“餓了么”平臺管理人員的幫助下,通過工會“娘家人”的幫助,再次找環衛公司協商賠償事宜。對此,環衛公司管理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稱,他們并未完全拒絕賠償,希望能和劉某某“坐下來面對面協商解決”。
律師
提醒
“撞了也白撞”?
謹防陷入誤區
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公益律師馮駿表示,外賣小哥在本次事件中被公安交警認定承擔全部責任,在責任劃分上應該是沒有異議的;但承擔全部責任的受害者一方,是不是“撞了也白撞”呢?馮駿律師稱,這也不盡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盡管本次交通事故中的環衛車被判無責,也應當依據法律規定,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無責賠付10%’。這既能降低外賣小哥的損失,也能體現人文關懷。”
馮駿律師還特別提到,外賣小哥在執行工作任務時易發生意外,尤其是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較大,這屬于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若遇到己方須承擔交通事故全部責任的情況,外賣小哥在獲得不超過10%的交強險賠償后,還可以向單位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或者向工傷保險主管部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最大限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外賣小哥用健康換時效,社會應該用法治護尊嚴。”馮駿律師認為,交通事故賠償機制需打通“最后一公里”,避免法律條款淪為“紙面權益”。此案例亦警示外賣行業:唯有平臺、保險、法治三方協同,才能真正為“奔跑中的勞動者”兜住安全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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