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裝電梯原本可以方便居民出行,提升居民生活質量。但小區加裝電梯建成使用才3個月就出現樁基下沉,連帶影響居民樓外墻出現開裂傾斜,你說這事鬧心不?近日,家住廣州荔灣區龍溪大道某小區的住戶向記者反映,該小區一部電梯已經停運3年,住戶每天上下樓仍要爬樓梯。
目前,該樓棟住戶們仍在和電梯公司就這部“問題電梯”的修復開展訴訟。“電梯停用,也不能裝新梯,我們的房子外墻還開裂,希望其他小區在加裝電梯時吸取我們的教訓。”一位住戶說。
李先生向記者展示加裝電梯上的裂縫
加梯竟生后患:
樁基往下沉 房屋外墻現裂縫
記者來到發生電梯樁基下沉的樓棟,只見電梯井前方張貼著所在街道辦去年張貼的一張《關于自覺組織危房鑒定并治理修繕房屋的通知》。
該樓棟902房住戶崔先生說起這部電梯滿臉無奈。“我都沒勇氣對房屋安全進行鑒定。萬一鑒定為危房,全家都不敢在里面住。”崔先生是一名教師,2021年,樓棟獲批加裝電梯的消息讓他歡呼雀躍,根據方案,住戶們的分攤金額從3萬元到10萬元不等。崔先生住在頂樓,需支出近10萬元。盡管當時手頭并不寬裕,他還是咬咬牙出了這筆錢。
他回憶,電梯建成使用3個月后,他就發現電梯周圍地基下沉,梯井上的瓷磚出現裂縫,隨后發現他家房屋似乎也向電梯一側發生了傾斜,外墻出現裂縫。而這部電梯和居民樓之間有一條3.6米長的連廊相連接,隨著時間推移,房屋外墻上的裂縫越來越大,最寬處甚至達到15厘米。
而走進901房住戶胡先生家,站在陽臺上也能感覺到地板已經開始向著加裝電梯的那一側傾斜。在一樓電梯井外側記者看到,電梯周圍地面出現沉降,電梯外側的墻體上也有幾道裂縫。
李先生說,居民樓出現傾斜,電梯停用3年了,住戶們每天仍要爬樓梯。
住戶進退兩難:
電梯不能用 承包單位不愿修
年過六旬的李先生是該樓棟電梯加裝小組負責人。他介紹,2020年6月,住戶們與承包單位簽訂增設電梯工程與服務承包合同,工程總造價為70萬元。2020年11月開工建造,到2021年底該電梯交付使用。
然而,住戶們沉浸在加梯成功的喜悅中僅過了3個月,這部電梯就出現樁基下沉,連帶著電梯連廊與樓房之間、電梯連廊地面、墻體上都開始出現不同程度的裂縫。
2022年5月,住戶們請來專業人員鑒定,對方認為該電梯的土建工程存在質量問題,有坍塌的隱患,建議業主們不要乘坐。于是這部電梯從那時起停用至今。
走進李先生家中,看著陽臺上如傷疤一樣的裂縫,他的妻子說,因為陽臺開始向電梯一側傾斜,她每天都提心吊膽,不敢去陽臺上晾衣服。她坦言,為了加裝這部電梯,夫妻倆勒緊腰帶分攤了7萬多元,但3年過去了,電梯不能用,住戶也陷入和電梯公司漫長的訴訟中。
電梯上的瓷磚已經翹起
李先生介紹,該樓住戶不少是80多歲的老人,電梯停用3年來,老人們每天上下樓還是只能爬樓梯,眼看電梯復用遙遙無期,加上擔心房屋安全隱患,有的老人已經搬走。“我希望電梯能修好,這樣對大家有個交代。”此前李先生曾想找專業公司對電梯進行加固,但對方報價高達36萬元。
“現在電梯不能用,也沒人出錢修,你說能不鬧心嗎?”一位住戶道出了大家的心聲。
進退兩難之下,該樓棟12名業主代表將該電梯的承包單位、施工單位以及電梯設計單位告上法庭,要求對加建的電梯井、連廊及房屋主體進行加固、修復至安全狀態。
居民家的房屋開裂,口子能塞進一只拳頭。
案件爭議焦點:
加裝電梯前 地質勘察誰來做?
隨后,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電梯井下沉、連廊開裂、主樓外墻開裂等原因進行鑒定。鑒定機構2024年9月21日出具的《房屋受損原因鑒定報告》指出:電梯井下沉的主要原因為地段土層分布不規則均勻,地質較為復雜;電梯下沉主要是樁基產生沉降;電梯連廊長度的增加改變了電梯重心及自重,對下沉有加劇影響。
在該案件審理過程中,“地質勘察報告應該由業主還是施工單位出具”成為爭議焦點。法院詢問各方當事人能否提供案涉加建電梯的地質勘察報告、電梯基礎承載力檢測報告。業主們表示沒有該資料,并表示承包單位、施工單位作為專業施工機構,加裝過程中并未要求業主委托第三方進行地質勘測,也未要求業主提供相應地質勘測報告。作為非專業人士,業主們認為,像地質勘察、電梯基礎承載力檢測等均應屬于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的義務。
而承包單位、施工單位則表示,這兩份報告的提供義務方是業主方。電梯設計單位則表示,地質勘察報告應由業主提供給其作為設計依據,而電梯基礎承載力也應由業主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檢測。
一審法院指出,該小區業主作為電梯使用人,應當對案涉電梯加建、使用過程的安全性負責,應當嚴格執行“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且按照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而在設計單位明確提醒“在樁基成樁后應當按照規范要求對工程樁的承載力和樁身質量進行檢測”的情況下,該樓棟業主未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地質勘察,擅自加長電梯連廊,且未進行任何電梯基礎承載力檢測。故對于案涉加建電梯最終因樁基承載力不足導致下沉,以及因此導致的連廊開裂、主樓外墻開裂等后果,業主們是首要和最主要的過錯方。
此外,承包單位、施工單位在明確知悉案涉加建電梯工程未進行地質勘察,且在業主擅自要求加長電梯連廊、未依規變更相應設計方案的情況下即進行施工,設計單位在未對原告(業主)作出特別提醒和要求的情況下仍出具設計成果,對加建電梯損害后果的發生均存在一定過錯。
2024年,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12名業主代表的訴訟請求。今年4月,該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記者嘗試致電承包單位法人代表黃某,但始終無人接聽。
加裝電梯一樓有明顯下沉
專業人士:
加梯前必須做地質勘察 誰出具報告先約定好
作為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資深專家,廣州建設工程風險管理協會監事長楊碩近日隨記者前往該小區查看。他表示,所有電梯加裝前都必須進行地質勘察。
楊碩表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新建電梯前需提供地質勘察報告,若既有建筑能提供原始勘察資料的則提供,若原始資料不完整,則應在新建電梯場地范圍內按《巖土工程勘察規范》要求進行重新勘察。”他介紹,一般來說,地質勘察要么是由電梯承建方(小區住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來做,要么是在電梯加建合同中和電梯建設方約定,由他們尋找有資質的第三方來做地質勘察,并出具報告。“沒有做地質勘察報告就動工,一旦電梯出現下沉,加固工程往往需要數十萬元。”
廣州建設工程風險管理協會執行會長梁永寬也表示:“雙方在加裝電梯前未就地質勘察報告由誰出具達成一致就開工建設,這起案例的教訓是非常深刻的。”
來源:“廣州日報”百家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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