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蒔是錯了,但不至于被開除,她的隱私應該受到保護,大連工業大學不顧學生引起,公開學生姓名涉及違法,對李欣蒔的處分能撤銷嗎?
21歲的大學生李欣蒔就讀于大連工業大學,在2024年12月跑到上海會見烏克蘭電競職業選手zeus,并和他發生關系,zeus把他們的隱私曝光在平臺,并發文把李欣蒔比作巴西牛排,甚至用“easy girl”來說話。
中國是禮儀之邦,熱烈歡迎每一個外國友人游玩和參觀,甚至參加各類比賽。但決不允許任何人侮辱我們的姊妹。這是做人的基本常識,zeus的所作所為令人不齒。
大連工業大學涉嫌侵犯隱私
zeus太猖狂,在平臺發布的視頻和圖片竟然不打碼,這明顯是故意讓大家看看他自己多有本事,睡了人家還說人家廉價,這早就不再是他們之間的倫理道德的事,而是上升到涉嫌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高度。
zeus曝光他們的行為后,大連工業大學在7月8日利用學校平臺發布擬對李欣蒔開除學籍的處理通報。
通報很直接,直接把涉事女生的全名寫在公告欄里,李欣蒔的隱私被徹底曝光,劉連他的男友也被指責的一無是處。大連工業大學對李欣蒔的處理是否合理?有媒體紛紛打電話到學校學生處,均沒有得到回應,如今,再去查看學校的通報,李欣蒔的姓名已經被擦掉,具體原因未知。
7月14日鳳凰網發文,嚴厲批評大連工業大學這種“家長制”做法,侵害了李同學的個人自由,“作為一名成年女性,與誰發生關系,屬個人自主權利”,不能因為和外國人發生了性關系就被開除,建議李同學將大連工業大學列為被告,對“處罰”提起行政訴訟。
李欣蒔才21歲,未婚,她和zeus發生關系是她的自由,大連工業大學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六款及《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十九條第六款,擬給予李欣蒔開除學籍處分的決定顯然不合適,可以說很勉強。
環球時報對此事作出如下評論:
- 防止學生隱私進一步被侵害,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既是法律精神的體現,也是教育的應有之義。對不當行為,既要嚴肅處理,又要避免對其造成二次傷害。對“問題學生”,要通過適當的方式引導其認識錯誤、改正行為,而不是讓其在被網暴的漩渦中難以自拔。為此,包括學校和相關網絡平臺在內的各方都應采取相應措施。
李欣蒔同學本來就是受害者,大連工業大學如此做法,豈不是讓她二次受到傷害?有網友發表看法,處罰不是目的,適用條款要經得起推敲,大連工業大學應該撤回對李欣蒔的處罰決定,改為口頭教育。
李欣蒔的處罰會被撤銷嗎
媒體認為,李欣蒔有男朋友,因追星與明星發生關系,這是她個人道德問題,是盲目追星問題導致的后果,對其更適合進行批評教育,讓其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而不宜直接給予最頂格的“處分”。
再說,大連工業大學引用的相關規定也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大連工業大學對李欣蒔的處理是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六款及《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十九條第六款來的。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六款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予退學處理:……(六)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這個條款對李欣蒔顯然不適用。
《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十九條第六款是這樣規定的:“違反公民道德和大學生行為準則者,根據其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六)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的,視情節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這兩個規定,李欣蒔犯了哪一條?zeus曝光其隱私,李欣蒔是受害者,為何壞人什么事都沒有,受害者卻被開除?
撤銷對李欣蒔的處罰,是網友的心聲,既然使用錯了處罰條款,學校承認錯誤也會很不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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