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解答家長對數值的困惑【血鉛值400多μg/L是不是一定比300多μg/L攝入的鉛更多,損傷也更大?】
總體來說,攝入多、攝入久,積蓄相對就多。但不能簡單說 血鉛值400μg/L的 一定比 血鉛值300μg/L的 體內鉛負荷高,因為接觸鉛的時間一長,血鉛水平不會一直呈線性升高,要考慮鉛會逐漸沉積到骨骼中。
越低齡的孩子對鉛的毒性越敏感。所以在個體上,也不能簡單說 血鉛值400μg/L的 一定比 血鉛值300μg/L的 影響損傷更大,需要參考年齡和鉛暴露時長。
比如,胎兒期,胎盤對鉛沒有屏障作用,母體通過胎盤直接把鉛傳遞給胎兒,此時正是腦發育最脆弱的時候;
嬰幼兒期,血腦屏障尚未發育成熟,鉛更易進入中樞神經系統;
學齡兒童(>5歲),神經系統雖然相較之前成熟一些,但鉛對學習、記憶和行為的影響仍會顯著。
接著解答網友討論【為何官方措辭是“幼兒血鉛異常”而不是“兒童鉛中毒”?】
我認為所傳達的內涵是,
包括了可以診斷“兒童鉛中毒”(按國內2006指南 血鉛≥200 μg/L)的孩子,
也包括了可以診斷“兒童高鉛血癥”(按國內2006指南 血鉛≥100 μg/L)的孩子,
應該也包括了那些脫離鉛暴露一段時間后,血鉛有回落,但還較普通水平高(參考目前國際標準 血鉛≥50 μg/L)的孩子。
期待調查組能夠實際解決患兒家庭的困難。
另,補充【“兒童鉛中毒”與“傳統的中毒”的區別】
“兒童鉛中毒”的含義有別于“傳統的中毒”含義。
“傳統的中毒”指的是癥狀性的、臨床水平的中毒,如一氧化碳中毒、有機磷中毒等;而“兒童鉛中毒”是非癥狀性的、亞臨床的概念。
“兒童鉛中毒”是一個群體流行病學的概念,僅說明在血鉛超過一定水平,就可能對兒童的健康產生了危害,并不表示在血鉛超過這一水平的所有兒童身上都可以觀察到功能異常、結構損傷或不適癥狀——通常孩子的一般情況良好,家長甚至醫生都無法聯想到“中毒”,也根本不會想到查血鉛。
從保護兒童的原則出發,我們將能對兒童健康產生潛在危害的血鉛水平定義為“兒童鉛中毒”的標準。制定這個標準的目的是便于在亞臨床水平就能對血鉛水平過高的兒童采取個體預防措施,如尋找鉛暴露源、健康教育及隨訪等,盡量避免進入到毒性作用難以逆轉的時期。
我國2006版《兒童高鉛血癥和鉛中毒預防指南》中提出了“兒童高鉛血癥”(血鉛≥100 μg/L)的概念,主要是因為家長普遍對“中毒”一詞過于緊張,為了避免恐慌而采用的。但指南中規定當兒童血鉛水平≥100 μg/L仍應給予足夠重視,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干預。
血鉛<100μg/L雖未達到臨床干預標準,但仍可能對兒童健康(尤其是神經發育)產生潛在危害。目前國際上建議采取行動的血鉛水平為35 μg/L(美國CDC)或50 μg/L(WHO),最安全的策略是盡可能減少鉛暴露,并通過定期監測和營養干預將血鉛控制在更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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