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據長沙電視臺政法頻道7月15日報道,風芒新聞記者收到市民報料稱買到不合格電纜,在前往湖南豐旭線纜有限公司采訪時,遭到企業負責人阻撓,一臺采訪攝像機被其高高舉過頭頂,當場砸毀。
在大量都市類紙媒紛紛告別歷史舞臺的背景下,電視媒體仍沖在輿論監督第一線,本屬難能可貴。而被采訪對象如此粗暴地阻撓甚至砸壞攝像機,這在以往也是極為罕見的。
天眼查公開信息顯示,湖南豐旭線纜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位于湖南省長沙市,是一家以從事金屬制品業為主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為謝遠陪。
該公司回應媒體稱,之所以砸記者的攝像機是因為要求刪除拍攝的畫面,對方不刪除。“拉扯的時候,在侵犯我們的隱私,侵犯我們的肖像權和商業秘密。”
對此,中國記協發文,表示采訪是記者的權利,正當輿論監督受法律保護。
當地公安機關也迅速出手,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將謝某某刑事拘留。
豐旭線纜有限公司涉事法人謝遠培事后清醒,表示“確實是沖動了,不能違法”。
根據相關法律,故意毀壞財物罪若符合“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若毀壞財物價值超5萬元,其面臨的刑事處罰監禁刑可能在三年以上。
看來嫌疑人謝遠培是逃不過接受“沖動的懲罰”代價了。
而這個代價很可能不止于他個人要承擔的刑責,還有他擔任法人的“豐旭線纜”的命運。
在我看來,此次砸毀記者攝像機,或許就是“豐旭線纜”走向黃攤兒的前兆。
因為此次阻撓采訪事件發生的根源,于謝遠培而言就無異于一道無法逾越的“追命索”。
簡而言之,開農家樂的市民劉先生在豐旭線纜有限公司購買了一批電纜,使用中發現銅線過細的問題,為保證使用安全,他找廠家交涉,被回復空說無憑。
于是他花錢要求公司寄一部分電纜至陜西協成測試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檢測,結果竟然證實電纜不僅低于國家推薦標準,也未達到該公司提供的企業標準。
面對權威機構作出的“不合格”鑒定,豐旭線纜硬是拒不認賬,聲稱愛上哪告上哪告。當事人不得不找來媒體記者,遂發生“搶砸事件”。
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豐旭線纜卻視之為兒戲。而該現象在這家公司卻由來已久。
經查詢發現,早在2018年2月9日,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發布平臺曾發布《湖南質監發布十大典型案例“質檢利劍”斬向假冒偽劣產品》文章,其中包括“湖南豐旭線纜有限公司無證生產不合格及擅自出廠銷售未經強制認證的電線產品案”。
案例披露,2017年7月20日,經長沙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調查核實,豐旭線纜有限公司存在無3C認證生產產品、冒用3C質量認證標志及生產不合格電線產品的違法行為。該案涉案貨值768128.75元,違法所得22123.07元。長沙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公司處罰款172123.07元,沒收違法生產的不合格產品以及冒用“3C”質量認證標志的產品。
無證生產、冒用認證標志、產品不合格,這不就是無法無天的地下黑工廠嗎?
甜頭嘗多了,胃口撐大了,于是雖曾被查辦、處罰并公開通報,但其惡習難改,變本加厲,不合格產品照常出貨,面對質檢不合格和消費者投訴無動于衷,連上門采訪的記者攝像機也敢公然砸毀。
誰給他的膽子!
其實謝遠培自稱“沖動”只是借口或托辭罷了。他工廠的前科劣跡及現狀,他個人面對投訴質疑和記者采訪的冷漠與兇悍,無不說明對于產品質量無底線的放任,對公共輿論監督的麻木,尤其是對法律的藐視。
現在,違法的他只好交給法律去辦。
而豐旭線纜,還有存續下去的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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