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以獎代補特惠活動第二期中獎名單公示,設特等獎1名(獎勵購房款50%現金,最高為50萬元)、一等獎5名(獎現金20萬元)、二等獎10名(獎現金10萬元)、三等獎30名(獎現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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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以獎代補特惠活動第二期中獎名單公示
根據《洛陽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洛政辦〔2023〕60號)文件有關規定,經2025年7月15日上午公開抽獎,并經市公證處全程公證,洛陽市以獎代補特惠活動第二期中獎名單已經產生,此次共有2000套新建商品住房和公寓(注:2025年5月16日12:00至2025年5月22日12:00公示無異議)參與抽獎,中獎信息公示如下:
現將此次中獎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公示期結束后將及時通知公示無異議的中獎對象辦理獎金領取手續。
聯系電話:63206571
洛陽發布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洛陽
市進一步促進
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洛政辦〔2023〕6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洛陽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12月27日
洛陽市進一步促進
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若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有關工作要求,更好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大力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續優化住宅用地供應,充分提振房地產市場預期信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實施交易契稅財政補貼
繼續對在2014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購買中心城區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經濟適用房和房改房)的購房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繳清契稅的,給予契稅額20%的財政補貼,申報領取補貼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凡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購買中心城區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經濟適用房和房改房)的購房戶,2025年1月31日前繳清契稅的,給予契稅額20%的財政補貼,期間,購房家庭在網簽合同備案后三個月內繳清契稅的,再額外給予10%的財政補貼,申報領取補貼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二、加大公積金政策支持
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對購買中心城區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可申請將公積金轉入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合同備案后支付購房首付款。對多子女家庭實施差異化政策,租房提取公積金時提取限額可上浮50%;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計算貸款額度時租房提取金額與賬戶余額合并計算。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三、以獎代補開展購房特惠活動
在中心城區開展買房特惠活動,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寓網簽滿2000套即開展一期抽獎(原則上不超過3期)。每期抽獎設特等獎1名(獎勵購房款50%現金,最高為50萬元)、一等獎5名(獎現金20萬元)、二等獎10名(獎現金10萬元)、三等獎30名(獎現金5萬元)。抽獎涉及的獎金均為稅前金額,具體活動方案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另行擬定。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司法局
四、持續實行“購房補貼”
凡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購買中心城區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購房戶,繼續享受購房補貼,補貼標準以《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支持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洛政辦〔2022〕84號)為準。有條件的縣區政府可結合實際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區政府
五、降低住房交易稅費
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內重新購買住房的購房戶,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自用購買五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所得收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轉讓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稅。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六、執行“認房不認貸”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中心城區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一律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購買中心城區建筑面積在80平方米以下公寓的,不作為房屋套數認定依據。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人行洛陽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洛陽監管分局
七、調整優化住房信貸政策
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不低于20%,二套及以上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不低于30%。首套住房的新發放貸款利率實行動態調整,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環比和同比連續3個月均下降的,階段性放寬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人行洛陽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洛陽監管分局
八、支持開展代建團購
支持政府機關、高等院校、園區、企事業單位依托工會或其他組織,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協調代建、團購職工住房,團購達成的優惠價格不計入商品房備案價格跌幅比例范圍。開辟代建團購項目審批、手續辦理等綠色通道。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總工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九、推進多元化安置
各縣區政府根據實際,可在棚戶區改造項目試點推行“房票”制度,對選擇使用“房票”的居民在規定期限內購房的,屬地政府可適當提高購房補助標準,并支持房地產企業給予優惠。支持縣區政府購買新建商品住宅或公寓作為征收補償安置房。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政府
十、推廣“帶押過戶”
申請辦理已抵押不動產轉移登記時,買賣雙方與貸款銀行達成一致后,簽訂“帶押過戶”協議,由不動產登記部門按程序辦理過戶手續。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洛陽監管分局
本措施僅適用于中心城區,即澗西區、西工區、老城區、瀍河區、洛龍區、伊濱區。其他縣區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參照執行或者出臺促進本地區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具體措施。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無明確執行期限的條款執行期限為1年。前期已出臺的《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洛政辦〔2022〕41號)、《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支持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洛政辦〔2022〕84號)等政策同時適用,如與本措施下發執行的內容及時間間隔有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購房者如發生退房,應在退還享受的相應補貼(含抽獎獎金等各種獎勵)后,由住房部門為其辦理網簽備案撤銷手續。政策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或者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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