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圖片非AI生成,與內容有關)
作者 | 鄒成效
7月15日,公眾號“法搜網”有這樣一篇文章:《 嫖“娼”被拘五日洗錢210萬元 “法官救母”全網模范跌下神壇》。
這篇文章現在還在,并沒有刪除。
這篇文章“披露”了兩件事:
第一,2025年4月28日晚,畢祺祺在南陽市城區信臣路一家酒店,因與提供同性性服務的張某進行性交易被人舉報,畢 祺祺被警方傳喚后, 承認了接受了張某性服務的違法事實,張某提出要500元“服務”費,他支付了300元和50元打車費。
5月11號,臥龍區公安分局對畢祺祺做出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處罰。
由于 畢祺祺為 鎮平縣法院員額法官, 縣紀監委已對此立案調查,同時調查的還有他違反公職人員網絡行為等問題,目前尚未有處理結果。
第二、 淅川縣法院擬開庭審理冀廷梅“涉黑組織”案件, 辦案單位淅川縣公安局在向法庭移交涉案資產例行審計時,發現由政府托管的玉之友商貿公司存在營收孳息與實際收入嚴重不符的問題。
經鎮平縣公安局初步核查,玉之友商貿公司被政府托管期間,經營人員李某某、呂某某、王某某、李某等人違反托管法律規定,將收取商戶的部分攤位費、空調費、水電費、非機動車停車費等210萬元,私自截留,未上繳政府專管賬戶。
鎮平縣公安局于2025年6月13日對李某某等四人,以涉嫌職務侵占罪立案偵查,同日將四人刑事拘留。李某某等人到案后指認,受畢祺祺指使私自侵占托管市場的各種營收款項210萬元,除10余萬元用于個人消費外,其余大部分通過現金或轉帳方式給了畢祺祺,或轉至畢祺祺指定的個人賬戶,僅有幾萬元轉至律師事務所的對公賬戶,畢祺祺已涉嫌犯罪。
南召縣局經過傳喚調證立為刑事案件,以涉嫌洗錢犯罪對畢祺祺予以刑事拘留。
7月16日, 冀廷梅的辯護律師發表了澄清聲明。
《澄清聲明 》主要對辯護人收取2000萬元律師費等問題進行了澄清,同時也對上述“嫖娼同性”、“指使他人侵吞托管市場的210萬元”等信息進行了說明。
值得注意的事,這份沈明宗,對于“嫖娼同性”問題的 表述,其實還是透著一絲絲無奈的。
對于此類即便是畢祺祺的兩位辯護律師也尚未掌握的、如此細節的正在偵辦中的刑事案件信息及行政案件信息,我們不知該自媒體人系從何處得知。但根據“防止干預司法的三個規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明文規定,嚴禁司法人員泄露司法機關辦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規不得泄露的情況,嚴禁公安機關泄露、公開在辦理行政案件時獲取的個人隱私信息。王甘霖無權、也不應當從任何辦案人員處獲知上述信息。
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情,大概率是有的。
真的很讓人喟嘆。
如果這件事真的是事實的話, 畢祺祺法官在為母辯護這樣的關鍵時刻,怎么這樣不潔身自好,授人以柄呢?
但是,我同樣也認為,有些部門這種在開庭前,將這樣涉及個人隱私的事件交給“水軍”,用“道德審判 ”來 抹黑辯護人,轉移案件焦點的做法,很下作。
再說一遍,很下作。
類似的事情,十幾年前就已經發生過。
2009年12月30日,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李莊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案時,公訴機關當庭譴責李莊道德敗壞,曾到過高新區某洗浴場所嫖娼。2010年1月9日,高新區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透露,已將李莊嫖娼一案用文件形式發函給了重慶市司法局律師協會。
真沒想到,時隔十六年,公訴機關在涉黑案件中,用嫖娼這樣的道德審判來抹黑辯護人,轉移案件焦點的做法,還是沒有改變。
當然,類似的情況還有不少。
就我所知的,就有薛蠻子、區伯等人公眾人物。
你還別說,被嫖娼,還真的是一個百試百靈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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