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政府公文抄襲,又是基本屬實,到底你是不是罪了呢?以我看,平樂縣政府倒是沒有遮掩,沒有說別的,直接承認了抄襲的事實,是來自于第三方公司的抄襲。
這里,是不是又覺得哪里不對勁。政府公文都淪落到第三方公司寫了嗎?那政府部門干什么呢?負責審核一下?第三方公司的費用到底怎么算?費用算不算是不應增加的成本?這些是不是都要給出一個比較合理的解釋呢?
不僅抄襲,還理直氣壯地承認,我佩服。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又說明了一個什么真實現狀呢?我們不妨來分析一下吧!
政府公文,本來是自己寫的,現在外包出去給第三方公司,首先增加是就是財政支出,而這筆支出本身就是不應該增加的。假設一下,這個公文如果是自己寫呢,豈不是沒有任何費用的增加了嗎?而一旦外包就涉及費用,那費用怎么出,合理嗎,又是一連串的疑問。
其實,如此代寫公文,損害最大的就是公信力。想想看,公文都代寫了,還有啥公信力可言?內容都是第三方公司代行的,都是花錢買的,政府部門成了一個中介機構了,這成何體統呢?是不是覺得實在是荒誕不經了呢?
不必驚訝太多,這樣的代寫其實是已經廣泛存在的事實,諸多的政府公文都紛紛落到了第三方的手里,如此代寫之下,演變成為一個現實即是那些真正在政府工作的人變得沒事,試問一下,如果所有的公文都是代寫的,那政府部門存在的意義何在?
之所以如此快的承認了抄襲這件事本身,也就是在說明,抄襲早就不是一個秘密,而是一個公開的事實,不僅是這個縣的事實,還能夠推而廣之,波及到更多的政府部門,這下子,你有何感想?
也就是說,你交的稅收演變成的財政收入,已經成為被外包出去的公司交了錢,而這個時候有個詞更為貼切,尸位素餐。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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