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5〕650號,下稱“650號通知”)。
650號通知剛一出臺,各地對綠地直連情緒高漲,繼云南之后,清潔能源高地青海省也推出了綠電直連省級方案。青海省創新突破,在承接國家政策規定的適用范圍基礎上,充分結合該省實際,不設直連線路距離限制,為綠電直連可持續發展留足空間,激活市場、吸引投資。
文件明確,有序推進以下4種類型的綠電直連項目:
1.新增負荷可配套建設新能源項目。
2.存量負荷在已有燃煤燃氣自備電廠足額清繳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前提下開展綠電直連,通過壓減自備電廠出力,實現清潔能源替代。
3.有降碳剛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業利用周邊新能源資源探索開展存量負荷綠電直連。
4.尚未開展電網接入工程建設或因新能源消納受限等原因無法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在履行相應變更手續后開展綠電直連。
項目整體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30%,并不斷提高自發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一般不超過20%。
原文及解讀詳情如下:
《青海省綠電直連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現將《青海省綠電直連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綠電直連項目是新能源融合發展模式的重要創新,是豐富新型電力系統形態的重要探索,在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新形勢下,為滿足新能源就近消納和用戶綠電消費需求提供更多選擇。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于5月21日印發《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5〕650號),要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細化措施,引導項目科學合理評估需求,做好項目管理和運行監測工作,推動綠電直連模式有序發展。根據省政府工作安排,在深入開展調研分析、學習借鑒外省經驗、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編制完成了《實施方案》。
二、主要考慮
《實施方案》編制過程中,注重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部署要求,堅持立足省情實際,充分考慮我省新能源產業發展和全社會日益增長的綠色用能需要,分層分類精準施策,力求實用管用、便于落實,重點考慮和把握了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將綠電直連作為解決新能源消納問題和提高能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抓手,聚焦新能源“盤活存量、優化增量”,支持建設離網型、并網型兩種模式,明確新能源自發自用和上網電量比例,引導新能源項目盡可能就近就地消納利用,奠定項目“綠”的基礎。二是全方位支持。覆蓋全省各產業領域,有序推進四種類型的綠電直連項目,為重點企業(尤其是出口外向型)提供可驗證的綠電供應渠道,解決綠電溯源與高碳轉型痛點,響應傳統和新興高載能行業增綠減碳的用能訴求,協同推進產業綠色轉型發展和構建綠色電力消費體系。三是探索創新突破。在承接國家政策規定的適用范圍基礎上,充分結合我省實際,不設直連線路距離限制,為綠電直連可持續發展留足空間,激活市場、吸引投資。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項目類型及適用范圍”。主要明確新增負荷、擁有自備電廠的存量負荷、有剛性需求的出口型企業、尚未開展電網接入工程建設或因新能源消納受限等原因無法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可開展綠電直連。
第二部分為“技術要求”。從明晰投資主體、強化源荷適配、合理確定接入電壓等級、確保安全穩定、提升系統友好性、優化并網容量申報、依規繳納相關費用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三部分為“重點工作任務”。從加強統籌規劃、強化項目儲備、建設示范項目、規范項目建設等方面提出任務和措施。
第四部分為“工作組織實施”。提出加強組織實施、強化政策支持、壓實主體責任、強化全過程監管、定期評估成效等措施,確保方案落地實施,為做好綠電直連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撐。
(來源: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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