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包含)40℃以上時,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要及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
近日,阜陽連續發布高溫預警。市人社局已經下發通知,對保障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相關工作做出要求。
高溫天氣,外賣小哥“全副武裝”在街頭穿梭
壓緊壓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
各縣、市、區人社部門要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落實好保障勞動者權益的主體責任,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合理調整勞動者工作時間,科學確定勞動強度,全面改善勞動條件,開展高溫天氣作業危害及防護等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完善勞動者高溫天氣作業時突發疾病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救治,最大限度減少高溫天氣作業對勞動者身體健康帶來的危害。
要加強高溫天氣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工作,引導平臺企業對高溫天氣下接單的戶外勞動者給予適當補貼,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高溫天氣戶外工作時間規定
各縣、市、區人社部門要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根據不同氣溫,合理安排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以上包含本數,下同)時,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
(二)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數,下同)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并盡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要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并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
(四)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嚴格落實高溫津貼待遇
各縣、市、區人社部門要嚴格落實《關于調整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72號)的規定,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及時足額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各類有價證券代替。
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對因高溫天氣作業引發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或經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性中暑的,應按規定依法認定工傷并落實相關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安排工作時間和工作方式,通過調整工作時間、加大班次輪換、減輕勞動強度等方式,最大程度減少勞動者高溫時段的戶外連續工作時間。
對確實因高溫天氣影響勞動者不能按時到崗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采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與工作方式。
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保障新業態勞動者權益
各縣、市、區人社部門要指導平臺企業、平臺合作企業加強高溫天氣下的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高溫津貼等權益保障,對高溫天氣下接單的戶外勞動者給予適當補貼,并可采取延長配送時間等措施,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依法依規加強監督檢查
各縣、市、區人社部門要以室外露天作業的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環境衛生、外賣物流等為重點行業,以建筑工、環衛工、快遞員、外賣送餐員等為重點群體,加大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合理確定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工作強度,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
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對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高溫津貼等行為的投訴舉報線索及時處置,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要加強因高溫天氣作業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調處,暢通受理渠道,實行快立快審快結,及時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要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營造濃厚氛圍,引導社會共同維護高溫天氣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
來源:阜陽公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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