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借款你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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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
兄弟可能秒變背鍋俠
擔保前“靈魂三問”!
錢從哪來?
拿錢干啥去?
擔保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7日,借款人孫某向出借人李某出具一張金額為30萬元的借據,雙方約定借款期限6個月,月利率3%,利息按月支付,借款到期后利隨本清。王某以擔保人身份在借據擔保人處簽字捺印,借據明確約定王某對借款本息及實現債權費用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自借款期限之日起3年。借據出具當日,李某通過銀行貸款取得30萬元資金,隨即向孫某銀行賬戶轉賬24.5萬元,剩余5.5萬元于次日以現金形式交付孫某。后因孫某未按約履行還款義務,李某向孫某追討借款本息,并要求王某履行擔保責任,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本案中,李某通過銀行貸款獲取30萬元資金后轉貸給孫某,雙方簽訂的借據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應認定為無效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本案中,擔保人王某對案涉借款的合法性未盡到審查義務,存在過錯,且在孫某未能及時還款的情況下,李某將該30萬元借款的來源截圖通過微信發給王某,王某此時對該款項系李某從銀行貸款后出借給孫某的事實是明知的,但王某對此并沒有就其擔保問題提出異議,應視為其仍為該款項擔保,故王某應承擔借款人孫某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孫某向李某返還借款本金30萬元并支付資金占用費(以30萬元本金為基數,按年利率3.55%,自2023年7月17日起計算至返還之日止);王某對被告孫某上述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
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合同效力的認定直接關系到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行為,因擾亂金融秩序、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將導致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從合同亦歸于無效,但這并不意味著擔保人必然免責。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擔保人的責任需根據過錯程度判定。若擔保人明知主合同存在違法情形,仍提供擔保,例如,明知道借款人是套取銀行貸款用于轉貸,還簽字擔保,此時擔保人存在重大過錯,需要承擔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賠償責任。擔保人無過錯,比如,被欺詐、脅迫提供擔保,且對此并不知情,同時債權人也存在重大過錯時,擔保人無需承擔任何民事責任。由此可見,擔保人在提供擔保時,應當對主合同的合法性盡到審慎審查義務,否則將可能面臨法律風險。
因此,擔??刹皇呛瀭€字那么簡單!在落筆之前,一定要做好這“靈魂三問”:
01
問錢從哪來?問問出借人資金來源是否合法,警惕銀行貸款轉貸、非法集資等違規行為。
02
問拿錢干啥去?了解借款人的真實用途,千萬別讓錢流入賭博、詐騙等違法犯罪的“黑洞”。
03
問擔保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搞不懂擔保風險和法律責任,最好咨詢專業人士,別為了面子當“背鍋俠”。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第十七條 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人民法院應當區分不同情形確定擔保人的賠償責任:
(一)債權人與擔保人均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擔保人有過錯而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對債務人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三)債權人有過錯而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主合同無效導致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其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供 稿:汝州市法院王少磊、姜 楠
責任編輯:李鑫源、姚 紅
編 輯:賈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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