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夢瑤
針對抗菌藥物流通管理,海南于日前在全國省級藥監部門層面率先制定出臺規范性文件,與我省其他已出臺文件相銜接,實現抗菌藥物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管理的制度閉環。這是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7月16日從海南省藥監局召開的《海南省抗菌藥物流通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解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規定》細化了抗菌藥物銷售管理、質量管理、處方審核、用藥指導、產品追溯等方面要求,進一步夯實企業與從業人員藥品安全主體責任,對于促進企業合規銷售、公眾合理使用具有重要意義。
“如果不科學、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容易導致出現藥物濫用、細菌耐藥等問題。”海南省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公眾獲取抗菌藥物主要來自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為此《規定》緊盯零售環節,扭住銷售渠道和處方審核“牛鼻子”,嚴防抗菌藥物流入非法渠道,杜絕企業逐利銷售。
加強藥品零售監管,不僅限于抗菌藥物。近三年來,我省先后開展了藥品安全“護航行動”“鞏固提升行動”和“清源行動”,聚焦藥品零售企業非法渠道購藥、違規銷售處方藥、執業藥師“掛證”等問題開展多輪檢查,并建設藥品零售使用追溯節點平臺,推動零售藥店入網上傳購銷數據,實現藥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截至目前,我省今年組織開展的藥品安全“清源”行動,共檢查零售藥店3342家次,責令企業整改311家,立案查處99起,移送公安部門調查處理3起,全省藥品流通市場秩序穩定,未發生重大源頭性藥品質量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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