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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這一“標準體溫”源于1851年。在此之前,一種內裝水銀的玻璃儀器(不太準確的溫度計,比現代溫度計的示值略高)的發明者——德國內科醫生卡爾·德奇,在萊比錫的多家醫院中,收集了大約2.5萬名病人的數百萬個腋溫數據。經過研究,他發現這一數據會隨晝夜變化波動(波動范圍是36.2℃~37.5℃),并由此得到被稱為“生理點”的平均值為37℃。他還認為,超過38℃,就叫“發熱”。
其實,正常人的體溫在調節中樞的調控下,體內產熱和散熱過程保持動態平衡,體溫相對恒定,一般為36.3℃~37.2℃;肛溫較口溫、腋溫高出0.2℃~0.5℃。
但是,就群體的體溫平均值而言,人種不同、年齡各異、男女有別、時段不同,是否劇烈運動并出汗、是否喝了大量熱水都有可能影響體溫。當某人的體溫略高于37.3℃時,是否叫發低燒,要持慎重態度,必須進行綜合分析后再判斷。此外,女性在月經前期和妊娠早期體溫略高,排卵期略低。
氣溫為20℃左右時,在臨床中一般把腋溫平均值35.8℃~36.8℃看作成人的正常體溫,超過37.3℃是發熱,37.4℃~38℃是低燒,38.1℃~40℃是高燒(接近40℃時的表現之一是開始“說胡話”),40℃以上就有生命危險。而34.9℃~32.0℃為輕度低體溫(表現為人體逐步失去知覺、心跳開始失常等),31.9℃~30℃為中度低體溫(表現為人體徹底失去知覺、心跳失常更為明顯等),低于30℃為重度低體溫(表現之一是人的瞳孔散大,對光的反應消失),25℃~23℃為“致死溫度”(表現之一是人的心臟停止跳動),18℃人會立即死亡。
有人一發現體溫超過37℃就緊張。這種緊張完全沒有必要,除了上述原因,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人類的進化賦予了人體很多自動調節方法,以最大限度維持正常體溫。例如,通過汗腺調節汗液的分泌,利用棕色脂肪組織大量散熱(或產熱)。
正確的方法是,靜止后待會兒再測,如果再測時超過(或低于)37℃很多,人體就不能自動調節了,就應該及時去醫院找出原因。
(文內配圖均已獲得圖蟲創意授權)
本文節選自《百科知識》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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