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法律知識,解勞動者心憂,這里是勞動者權益小課堂第一百四十五期。今天我們來聊聊,面對超長時間工作、超多工作量,勞動者能說“不”嗎?
上周,北京一公司訂單員高某因為拒絕“1個人干3個人的活兒”被解雇的案例,受到關注。幾乎同時,廣州一家零售店店長余某因為“閉眼休息3分鐘”被開除,也上了熱搜。
兩個案件的爭議點看似毫無關系,但實際上,都是因為企業在用工管理過程中侵犯了勞動者的休息權而引起的。
在高某一案中,面對公司人員調整、同事離職帶來的“工作量驟增”,高某提出自己“擠不出時間”再去處理本該屬于第三個人的工作安排。公司以高某“拒絕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構成嚴重違紀為由發出《辭退通知書》,將其開除,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北京三中院最終認定該公司構成違法解除,并判決公司向高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12萬余元。
在余某一案中,余某當天從9時30分開始上班至當日22時30分下班,20時許,因出現生理性疲憊,坐在凳子上歇了一會兒。就被公司以其行為造成“嚴重損失”為由開除。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認為,余某連續工作超8小時,公司未安排人員頂崗,其疲憊時閉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現象,公司解除行為違法,判決該公司除了向余某支付工資差額、住房補貼外,還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萬余元。
這兩個案件的判決不僅為個體維權正名,更傳遞出一個清晰信號,勞動者的休息權是受法律保障的。
用人單位在行使用工管理權的過程中,必須依法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在制定規章制度時應秉持“善意用工”“科學管理”的原則,才能助力自身高質量發展。
對于勞動者來說,當面對突然驟增的工作量、超長的工作時間等不合理要求時,有權基于真實的工作飽和狀態,說“不”。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底氣。
好了,本期小課堂就到這里了,下期見。
監制 鄭莉
策劃 張偉杰
撰稿 周倩
主持 李逸萌
制作 竇菲濤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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