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一國企近日,信用池州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因擅自改變商品林地(喬木林、灌木林)用途修建道路、廣場,安徽省江之南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被罰款47.301600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貴林罰決字﹝2025﹞第20號。
經依法查明,2023年7月份至2024年7月份,安徽省江之南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占用皖江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境內林地修建道路、廣場,致使林地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被破壞。
經安徽永祥房地產土地評估測繪有限公司鑒定,安徽省江之南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實際占用皖江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林地12處,總面積為0.5227公頃(合7.8405畝)。上述林地森林類別均為商品林,其中喬木林地2處,合計0.0513公頃(合0.7695畝);灌木林地10處,合計0.4714公頃(合7.071畝)。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已構成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和安徽省林業局《安徽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林法[2023]149號)文件以及安徽省林業局《安徽省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的實施意見》(林法[2023]107號)文件的規定,池州市貴池區林業局決定:
1、責令于2026年6月28日前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2、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二倍的罰款,合計人民幣肆拾柒萬叁仟零壹拾陸元整(473016.00元)。
天眼查信息顯示,安徽省江之南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池州市投資控股集團成員,位于安徽省池州市,是一家以從事公共設施管理業為主的企業。該公司系安徽省江南產業集中區建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后者池州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控股,持股51%,安徽省江南產業集中區管委會持股49%。池州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實控人為池州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來源:鳳凰網安徽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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