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綜合消息
我國臺灣省消息。繼地院、高院一、二審無罪判決后,省“最高法院”7月16日再駁回檢方“過失致死罪”上訴確定曾沛恩無罪。曾沛恩2020年間時任桃園市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副所長,在取締男子吳慶文違規停車時,見吳加速逃離兩度倒車沖撞警車,朝吳的車輛射擊,造成車上楊姓女乘客中彈死亡。已升任所長的曾沛恩表示,今后將持續維護社會公益,依法使用警械執行職務,分局則表示將全力協助同事維護其權益。
據臺灣省媒體報道,2020年3月27日,吳慶文違規停車后因發現巡邏警車靠近,因此沿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490巷往建國路方向離去,派出所副所長曾沛恩見狀便透過警車廣播示意吳停車受檢,吳卻加速逃逸并沖撞警車。
檢方指控,曾先下車先從吳慶文的車輛后方射擊2槍,見吳未停車,又連續朝車后方射擊3槍,其中1槍擊中坐在右前座的楊姓女子左大腿、左小腿處,另1槍射進乘客楊女左后背,送醫不治,曾犯過失致死罪嫌。
桃園地院去年一審判決曾無罪,檢方上訴。
臺灣省“高等法院”今年3月二審認為,警械使用條例《合理使用槍械》,應以客觀合理標準為判斷依據,亦即以一個身歷其境理性警察觀點加以判斷,而非以《事后諸葛》角度。
二審指出,依案發現場及外在環境綜合判斷,曾沛恩依當時合理認知,除使用槍支射擊吳慶文車輛外,已無其他侵害較小替代方式可以有效達成執法目的。
二審認為,曾射擊前多次要求吳停車,如不停車就要開槍,已發出口頭警告,且他射擊時已盡量壓低射擊位置,施用強制力程度適當,合理使用槍械,難認有何過失,維持一審判決曾無罪。
檢方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今駁回上訴而確定。
目前,曾沛恩升任八德分局四維派出所所長。
他回應說,有關“最高法院”判決內容予以尊重,感謝警察局長官給予支持,他將持續維護社會公益,依法使用警械執行職務,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八德分局則表示,全力協助同事維護其權益,并支持警察依法正確使用警械執行職務。
來源 | LBS 綜合消息
七代冰峰者夏季通勤褲
新式體能訓練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