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合同簽訂后,難免會遇到對方未能按約定履行義務即構成違約的情況。作為守約方,在自身權益因對方違約受損時,往往會認為對方既然違約在先,就應當承擔全部損失。但為何在實際中,即便確屬對方違約,企業也未必能要求其承擔全部責任呢?
經典案例
2021年7月21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B公司承租A公司房屋,租賃期限自2021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止。合同簽訂后,A公司依約向B公司交付了房屋,B公司則向甲支付了至2023年10月16日的租金。
后B公司因公司管理運營出現問題,決定提前解除合同并與A公司協商合同解除事宜,但未能達成一致。2023年11月3日,B公司向A公司發出《解約通知函》及單方簽章的《租金結算協議》。A公司提出不認可B公司的解除行為。2023年12月29日,B公司向A公司發送《解約完成通知》及房屋密碼鎖的密碼。2024年10月8日,A公司向B公司索要租金,B公司稱合同已解除,拒絕支付。A公司遂訴至法院,主張B公司支付2023年10月17日起至起訴日止的租金以及違約金。
法院認為,B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但其已經通過多種途徑向A公司表達解除合同的表示,且向其發送房屋密碼鎖密碼,而A公司一直拒絕接收房屋,造成涉案房屋的長期空置,不得向B公司主張全部空置期內的租金。故法院僅酌情支持A公司主張的房屋租金至B公司向A公司發送電子密碼后一個月。
風險提示
合同履行過程中,若一方違約,應當賠償守約方損失及支付違約金。但此時守約方也有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若守約方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違約方賠償,將面臨自己承擔擴大損失的風險。
公司治理建議
守約方應如何正當采取維權措施呢?我們建議:
1、主動協商并固定溝通痕跡
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第一時間通過書面函件、微信溝通等方式主動聯系對方,明確提出爭議焦點和解決方案。比如針對付款延遲可提議分期支付,針對交付瑕疵可協商整改期限。溝通時需全程留存證據:發送的郵件保留已讀回執,微信或電話溝通后及時通過書面形式復述核心內容并讓對方確認,線下協商時同步做好會議紀要并由雙方簽字,確保每一次溝通都有文字、電子記錄。
2、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發現對方違約可能導致損失時,需盡快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若對方明確表示不再履行,如租賃中拒付租金且提出退租,應立即安排房屋交接、檢查設施狀態并同步告知對方接收時間。若涉及貨物交付違約,可及時聯系替代供應商并告知原違約方替代方案。同時要確保措施適當,比如無需為止損支付遠超可能損失的費用,也不必采取超出必要范圍的行動,像無需為防止房屋空置而低價轉租至遠低于市場價,只需按常規市場價格招租即可。
3、留存止損支出憑證
采取止損措施產生費用時,要同步做好憑證留存。這些憑證是后續向違約方主張費用的直接依據,能清晰證明你為防止損失擴大實際支出的金額。同時要注意,止損費用需控制在合理范圍:支出前可先了解同類服務的市場均價,選擇報價在常規區間的服務商,避免因選擇高價服務導致費用顯著超過必要限度;若情況緊急需快速處理,可留存當時的市場詢價記錄或緊急情況說明,證明費用支出的合理性。更多關于合同違約如何救濟的問題,可參考我們之前發布的《》(點擊文章名即可查看)。【合同法研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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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李 慧
股權高級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盈科管理委員會 委員
盈科業務指導委員會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學院《法律風險》主講導師
工信部中小企業志愿服務專家律師
上海律協海事海商專業委員會 委員
中級并購交易師、碳排放交易師、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資格、證券從業資格、基金從業資格
業務領域:公司設立與投資、公司勞動人事合規體系建設、股權激勵、股權架構設計、并購與重組、破產清算、商事訴訟等法律事務。
李慧律師,專注于企業法律顧問服務,長期致力于公司法與合規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結構、內部運營和HR管理事務。
擔任多家教育培訓業、口腔醫療業、物流業、制造業、傳媒業、租賃服務業、住宿餐飲業、軟件與信息技術業、珠寶首飾業……等行業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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