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貨物運輸車輛,貨車車廂并不具備載客條件但仍有部分駕駛人抱著“順路捎帶” “圖個方便”的僥幸心理將載貨車廂變成臨時“客車”置安全于不顧。
2025年7月15日17時許,陳官莊中隊民警在開展巡邏執勤時,發現一輛號牌為豫N70***的輕型欄板貨車,車廂內乘坐3名人員,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巡邏民警立即將車輛攔停檢查,對駕駛人及乘客進行了嚴厲批評教育,對違法駕駛員進行了處罰,并向駕乘人員進行了安全教育,詳細講解了貨車違法載人的危害和后果,并要求駕駛人對后車廂內人員進行安全轉運。
貨車、農用車、三輪車等車輛,后車廂沒有任何安全防護措施不具備載客條件如進行違法載人、人貨混裝將大大增加行車風險。
貨車違法載人的危害
1、輕型欄板貨車、皮卡車等貨運車輛一般車身較大,重心偏高,在高速公路、陡坡等路況下行駛、轉彎或掉頭時,易引發乘坐人員墜落、磕碰、甩出車外等交通事故。
2、如果貨車同時裝載人員和貨物,在車輛行駛中,遇剎車或加速,易使貨物發生移位,壓傷、擠傷車內人員。貨車載人與其他車輛發生事故時,由于車上缺少防護措施,會加重事故后果,造成群死群傷的交通事故;同時,將會給乘客逃生、人員搶救等帶來極大困難。
3、車輪濺飛的石塊、限高的橋梁、路上的廣告牌等都有可能造成人員受傷。如果這些異物恰好與車身高度、位置相近,在車輛運行時,異物碰撞將對人造成巨大的傷害。
務工、務農不能“誤”了安全無論是駕駛人還是乘客,都應該主動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要圖一時方便將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置于險境。
來源:永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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