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必須跟一方,此后另一方生養死葬各不相干!”
“這婚必須離,你威脅不到我!”
近日,在桃源縣人民法院陬溪法庭調解室,一對中年夫妻發生了激烈爭吵。原來,老趙和老錢在訴訟離婚過程中,因子女問題爭執不下,法官通過耐心釋法說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該案中,雙方當事人對離婚本身并無異議,財產分割也已協商一致,但老趙堅持要求在協議中明確兩項特殊內容:一是確定已成年的女兒跟隨哪方生活;二是約定女兒不負責另一方的“生養死葬”。這些要求不僅讓調解工作陷入僵局,更暴露出當事人對法律規定存在的嚴重誤解。
面對這一特殊情況,承辦法官采取“三步走”調解策略:第一講清法理:明確告知雙方當事人,根據《民法典》規定,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任何免除贍養義務的協議均屬無效。第二厘清事實:指出其女兒已成年并參加工作,離婚協議中無需也不能約定子女撫養問題,子女有權自主決定生活安排。第三疏導心結:從親情倫理角度進行勸導,消除老趙“老無所養”的顧慮,說明如遇贍養問題仍可依法維權。
經過多次溝通,老趙最終認識到自己要求的法律障礙,主動放棄不合理訴求。雙方在法官主持下,僅就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等事項達成協議,順利辦理離婚手續。這場因法律誤解引發的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法官提醒
子女贍養義務具有法定性,不因父母離婚而免除。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不在離婚協議約定范圍內。“斷絕親子關系”的約定不受法律保護。遇贍養糾紛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來源:指尖新聞
作者:潘力源
編輯: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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