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韋先生滿心歡喜迎來二兒子,這本是幸福生活的新起點,誰能想到,僅僅6個月后,孩子就因病在佛山市南海區第七人民醫院不幸離世,尸檢報告顯示,孩子是因呼吸道異物吸入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而韋先生認為,急診醫生的延誤是導致孩子離世的關鍵原因,從此,他踏上了漫長而艱難的維權之路。
2022年6月17日,韋先生向南海第七醫院投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第二天,他就接到了律師鄧某的電話。鄧某主動表示愿意幫忙處理此事,他對韋先生孩子的情況非常了解,提出先不收律師費,等結果出來再談錢,這也讓身處困境的韋先生看到了一絲希望。6月18日,雙方簽訂了一份咨詢合同,約定韋先生所獲得的醫療損害賠償金23萬元以上的金額部分,作為支付給乙方的咨詢費 。
此后,漫長的等待開始了。2023年3月1日,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受佛山市南海區某醫調委委托,對韋先生孩子的夭折進行醫療過錯鑒定。9月15日,鑒定意見出爐,南海第七醫院在診療過程中,確實存在對病情不夠重視、未盡到急診負責義務等過錯行為,與孩子死亡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原因力大小為次要因素,過錯參與度為16% - 44% 。
終于,2024年5月,賠償有了結果,南海第七醫院將88.8萬元賠償款打入韋先生賬戶。但韋先生卻并不知情,5月31日,鄧某告知韋先生賠償款為79萬元,但只給韋先生轉賬25萬元。韋先生發現實際賠償金額與被告知的不符后,鄧某又帶他去律師事務所溝通,稱再退給他8.3萬元,但要求他重新簽份《委托合同》,并解釋收費完全合理,因為賠償已經超過了韋先生的最初預期。韋先生最終簽字,實際到手賠償款為33.3萬元,而律師鄧某卻獲得55.5萬元。
韋先生后來發現,5月17日鄧某便在醫調委與南海第七醫院簽訂了調解協議書,上面明確寫著賠償金額88.8萬元,可5月23日前后讓他簽承諾書時卻隱瞞了這一信息。經在老家從事法律工作的朋友提醒,韋先生才意識到自己可能上當,因為風險代理最多只能收標的額的18%,而此次律師收費比例高達62.5% 。
面對韋先生的質疑,律師鄧某回應稱案件起初沒收費,不是風險代理,是他們努力讓韋先生獲得了主責賠償,且律師費是雙方協商的結果,韋先生現在反悔不符合法律規定。
2024年8月27日,廣州市律協對此事立案處理,然而截至2025年7月,韋先生仍未收到回復。他向廣州市司法局等單位投訴,也均未獲得回應。廣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員表示會督促廣州市律協盡快回應立案處理情況,但近一年過去了,事情依舊沒有什么進展。
現在的韋先生每天都在等消息,他就想知道,這樣的收費到底合不合規?那些監管部門能不能給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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