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7月18日電(記者 劉越)“公司聲明當然有真有假,但人只要看過假的聲明,就很難相信真的了。”
日前,前“娛樂圈法務”、現脫口秀演員孫嘻在某檔節目中的表演火了,網友笑稱其為“最強嘴替”。誠然,近年來,“律師函警告”成為娛樂圈常態,但聲明在大眾眼中卻越來越接近“一張廢紙”,只因“套路太多,真誠太少”。
脫口秀演員孫嘻吐槽給娛樂圈藝人寫聲明。視頻截圖
為何娛樂圈執著于發聲明?
“娛樂圈聲明”究竟是什么?
根據發布主體的不同,“娛樂圈聲明”通常分為藝人聲明、藝人公司/工作室聲明及律師聲明三種形式,聲明內容一般包括陳述經過、澄清事實、法律正告三個部分。
“娛樂圈聲明”的含金量幾何?
從法律層面看,律師函是專業提醒,司法文書才是終極裁決。“娛樂圈聲明”的意義在于提醒、敦促、通知、警告,本質上不具有法律強制力,只有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官方機構出具的法律文書才具有法律強制力。
既然實際效果有限,為何娛樂圈還執著于發聲明?
這一現象背后隱藏著行業的現實邏輯。當負面輿情襲來之時,公眾人物可通過發布聲明的方式從而高效地澄清事實、表明態度,其在維護演藝人員合法權益、避免輿論惡意發酵方面都具有一定的正向意義。
聲明成為娛樂圈常態。圖源社交媒體
“藝人、公司以聲明的形式公開表達法律態度,是在保護己方合法權益的同時,最大程度消除對相關商業品牌、影視版權方等合作主體的負面影響。”
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創始人朱曉磊律師指出,藝人作為利益綜合體,負面輿論往往牽一發而動全身,影響多方利益。當藝人被曝出負面輿論時,及時針對具有誹謗意義的“謠言”發表聲明,澄清事實并表達法律態度,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給品牌方造成的負面影響。
不僅如此,在“流量為王”時代,粉絲群體是藝人事業發展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支撐力量。粉絲作為藝人的支持者,無法忍受藝人受到攻擊與傷害,而針對負面輿情的公開聲明是安撫粉絲的“強心劑”。
“如藝人出現負面輿情,而公司不通過維權聲明來澄清事實,維護藝人合法權益,那么將面臨來自粉絲大規模的質疑,近期也不乏出現粉絲提出工作室/經紀公司不作為的熱搜話題。”朱曉磊表示。
從“權威聲明”到“廢紙一張”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原本用來合理維權的聲明,近幾年在實踐中逐漸“跑偏”,降低取信大眾的效力。
2018年11月28日,羽泉20周年演唱會前夕,歌手陳羽凡被曝涉毒。其工作室上午還在發布辟謠聲明,強烈譴責“造謠”和“散播謠言”,孰料下午北京石景山公安分局的通報便坐實其“因吸毒、非法持有毒品被行政拘留”,被網友戲稱為“史上最快打臉”。
2021年7月19日,“頂流”吳亦凡在社交平臺斬釘截鐵地否認“選妃”“誘奸”“迷奸未成年”等傳聞,宣稱:“如果有這類行為,我會自己進監獄!!”諷刺的是,僅12天后,北京警方就發布了刑事拘留通報。
吳亦凡否認“誘奸”“迷奸”后,北京警方通報其被刑事拘留。圖源社交媒體
2022年9月10日,演員李易峰本人及工作室發布聲明,大談“李易峰三個字應活在作品與社會責任中”,否認“網傳嫖娼被拘”。次日,“平安北京”通報:李某某對多次嫖娼供認不諱,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不得不說,明星聲明的“跑偏”,首先得“歸功”于那些明目張膽的“違法硬剛”。而更隱蔽的信任消解,藏在以春秋筆法“選擇性回應”的文字游戲里。
網友早已練就“逐字逐句扒聲明”的本事:“自愿交往”不代表“沒有傷害”,“目前單身”不等于“從未戀愛”,“否認強制粉絲墮胎”不等同于“沒有墮胎”。更有甚者,直接用一個沒有前因后果的“假”字含糊其辭,為日后的“翻車”留足了解釋空間。
聲明或許能成為部分藝人負隅頑抗的遮羞布,但“狼來了”的把戲玩多了,公眾也就不信了,聲明也就“廢紙”化了。
誰該為虛假聲明負責?
“每一次哥哥撒謊的背后,都會有寫聲明的人,為他付出道德上的代價。”孫嘻的調侃,道盡了“娛樂圈法務”的黑色幽默日常。
“說謊”的代價是什么?朱曉磊指出,若藝人存在違法事實卻事先發布“否認聲明”,雖然聲明本身不會直接加重其違法行為的責任,但這種不誠信行為必然招致強烈的輿論批評,并極可能導致合作品牌解約、行業抵制甚至被封殺的嚴重后果。
脫口秀演員孫嘻吐槽給娛樂圈藝人寫聲明。視頻截圖
對于聲明中常見的“目前單身”等模糊表述,朱曉磊認為,只要存在事實基礎且不突破法律框架,通常不構成欺詐,但這種“顧左右而言他”的姿態必然塑造“不誠懇、不擔當”的負面形象,加速公眾信任流失。在當今輿情發酵迅速、網絡信息留存度高的環境下,一旦聲明被后續確鑿證據推翻,藝人將陷入極其被動的輿論困境,形象上的重大打擊往往難以挽回。
“假聲明”引發的信任危機,其影響遠不止于個體藝人的形象崩塌,更對整個行業生態造成了深遠沖擊。朱曉磊表示,“假聲明”的存在嚴重透支了公眾對明星聲明的信任基礎。當藝人真正遭遇謠言時,即使發出的是真實的辟謠聲明,公眾也傾向于懷疑,導致謠言無法被有效遏制,損害后果反而擴大。
他舉例,2021年,多位藝人遭造謠時扎堆報警維權,正是聲明公信力“不服眾”的體現。“從藝人、公司的角度,聲明不服眾,民事訴訟的周期過長,而謠言對藝人的傷害過大,動輒數億人次瀏覽量,僅能通過報警的方式來快速表明自身態度。長此以往,維權成本將不斷攀升,不僅耗費巨大的時間、精力和金錢,也可能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律師:法務人員須履行“審慎義務”
曾經,某藝人塌房前最后一份錯誤連篇的聲明,被網友嘲諷“律師不專業”。但在孫嘻看來,那可能是同行的“精神崩潰”:他把逗號放在句號后,或許是想悄悄告訴大家——“這句話挺逗的”。
無獨有偶,日前某演員發表的聲明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誤寫為《中國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引發熱議。朱曉磊指出,從法律層面看,該律師事務所事后及時更正,筆誤無特別影響;但從輿情層面,這類疏忽極易引發公眾對藝人、經紀公司、律所的負面評價,影響專業形象。這也警示從業者,發布聲明前必須充分審校,避免因細微疏忽招致負面輿情。
因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誤寫為《中國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該律師事務所發布道歉聲明。圖源社交媒體
那么,法務人員在實際操作中應如何履行“審慎義務”?朱曉磊表示,針對不同事件,法務人員的審核義務程度不同。譬如藝人被指吸毒,即便當事人否認,法務人員也可通過技術手段驗證,只有獲得權威部門的檢驗結果后,才能據此發布聲明;而對于只有藝人本人知曉的私生活內容,法務人員應要求藝人簽署承諾書及筆錄,在其承諾內容真實、愿負法律責任的前提下,才可發布相關聲明。
同時,朱曉磊坦言,這種核實機制有一定效果,能初步篩查內容真實性,但漏洞也客觀存在,若藝人刻意隱瞞只有自己知曉的內容,核實機制便可能失效。因此,他建議,行業需探索更穩妥的聲明形式,例如通過援引生效法律文書或鑒定結論增強說服力,對私德爭議不貿然定性,改為公示維權進展并表達“相信司法公正”的態度,而將法律結論的定性主體交給司法機關。
若藝人堅持要求發布高風險聲明,律師是否有權拒絕?朱曉磊強調,律師執業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規范,對違反法律法規、違背職業道德的要求,有權且應當拒絕。盡管拒絕可能引發當事人不滿甚至解除委托,但堅守法律與道德底線,才是律師良性發展的基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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