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記者從輝縣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在強制執行時,該院干警就因為鎖定1元轉賬,成功劃扣執行款180萬余元,確保了申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2023年6月,原告輝縣市某物資有限公司與被告某住宅集團有限公司、湖南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輝縣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票據糾紛協商未果,輝縣市某物資有限公司將三被告訴至輝縣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法院依法判決三被告連帶向原告支付商業承兌匯票款840萬元及相應利息。因被告未履行生效判決義務,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執行期間,執行干警通過采取各種執行措施劃扣三被執行人案款110萬余元后,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2025年6月13日,申請人向法院提供線索,湖南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近期有應收入賬款,可能是該公司在當地銀行新開設的賬戶。得知這一線索后,執行干警立即趕往千里之外的湖南省長沙市。
到達長沙市后,執行干警放棄吃中午飯,直奔當地銀行進行查詢,對新開的賬戶依法進行凍結。在查詢賬戶余額和辦理凍結的空檔期間,執行干警發現,湖南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個賬戶竟然轉出了1元錢。執行干警頓時意識到,這是被執行人在試驗賬戶是否已被凍結,該賬戶很有可能就是被執行人即將收款的“新賬戶”。次日早晨,執行干警查詢發現,該賬戶余額變成了180萬余元。執行干警隨即找到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向其送達法律文書,對其進行釋法,被執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執行干警順利將180萬余元扣劃到法院賬戶,并支付給申請人。
來源:平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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