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留言:我三月中旬在某直播間買了99元一串的珍珠,標有“保證正品、假一賠三”標簽,拿到手后覺得不對,刮層后發現明顯是塑料珠子。我質問店家,對方不承認是假的。我在客服平臺投訴申請賠償,卻因證據不足被拒。我就按平臺要求拿去鑒定,自己墊付了鑒定費,結果證明為假貨。當我再次向店家申請假一賠三,并賠償鑒定費、快遞費時,店家已將商品下架,只自動退還了99元。我向客服投訴,對方卻不再處理,讓我自行與店家協商解決,而店家一直不正面回復問題。
文永軍律師(湖南湘晉律師事務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您可以向商品的銷售方要求賠償財產損失,微信平臺作為網絡交易平臺的提供者,應當配合向您提供銷售者的相關信息,便于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其拒絕配合提供的,應當就給您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建議您可以先與平臺再次進行溝通釋明,要求平臺予以配合,否則將追究平臺的相應責任。其次,您可向消費者協會反映上述情況,請求消費者協會幫助協調解決。第三,您也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反映投訴,要求行政主管部門介入處理。最后,在必要時您也可以保留相關證據并依法通過提出仲裁或訴訟的途徑予以解決。
來源: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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