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購的普及,人們越來越喜歡網購,但基于商家的不同,以及線上購物的弊端,有時候購買回來的商品存在質量差、尺碼不標準等情況,我們就需要對商品進行退換貨。
網友咨詢:
店家說預售商品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是否有效?
趙婧律師解答:
無效。
七天無理由退貨是指在消費者收到商品之日起的一段時間內(通常為7天),如果消費者因為個人喜好、質量問題或其他合理原因不愿意完成交易,可以選擇退貨。網絡經營者不得通過設置格式條款、聲明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無論是預售還是促銷商品,只要符合“七天無理由退貨”條件,均可以退貨。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趙婧律師補充:
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一)消費者定作的商品;
(二)鮮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下列性質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一)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
(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法律依據】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
第三條 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引導和督促平臺上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進行監督檢查,并提供技術保障。
第四條 消費者行使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和網絡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都應當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趙婧律師
合肥市民商法律師,執業于上海融孚(合肥)律師事務所。執業以來深耕企業合規、合同糾紛、債務追償及執行等領域。始終秉持"法律不應冰冷,服務必須溫暖"的理念,以定制化解決方案為企業發展護航,為個人權益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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