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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在2024年11月被刑滿釋放后,竟然短短一個月內在南京、淮安兩地洗了6次"霸王浴",總消費金額高達2500元。劉某每次享受完洗浴中心的自助餐、按摩、搓澡等服務后,就聲稱自己沒錢拒絕支付費用,商家無奈報警。最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并退賠所有商家損失。
洗“霸王浴”“吃霸王餐”這類行為并不少見,很多人可能覺得,不就是沒付錢嘛,大不了被商家罵幾句,最多被罰款、拘留幾天,能有啥嚴重后果?但事實遠非如此。
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作為專攻行政訴訟和刑事案件的辦案律師,我認為通常情況下,此類行為被認定為一般違法行為,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強拿硬要”情形,最高可處15日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罰款。但如果行為人強拿硬要的單次金額達到1000元以上或者小額多次(3次及以上)強拿硬要,即可達到《刑法》中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本案中,劉某洗了6次"霸王浴",消費金額達到2500元,通過威脅、耍賴等方式公然拒絕付款,因而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與此同時,劉某累犯的身份也加重了量刑。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劉某在2024年11月剛刑滿釋放,緊接著就又犯下尋釁滋事罪,屬于典型的累犯。法院在量刑時充分考慮了這一情節,所以對其從重處罰。
有朋友可能會問,劉某的行為會不會構成詐騙罪呢?詐騙罪主觀上要求有非法占有目的,通過刻意虛構支付能力、隱瞞無支付意圖(如假稱掃碼支付后逃跑)等方式來逃單,而且數額達到3000元以上才能入罪。劉某主觀上主要是為了尋求刺激、挑釁秩序,其行為也并非隱蔽逃單,而是公然拒付,符合“強拿硬要”特征,因而認定為尋釁滋事罪。
通過劉某這個案例,我想給各位朋友提個醒:勿以惡小而為之,不要對逃單行為抱有僥幸心理,不要覺得金額小,或者次數少就沒事,一旦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就可能從治安違法上升為犯罪,面臨嚴厲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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