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鄔厚軒
輕信“高薪兼職”誘惑,或心生貪念涉足洗錢、詐騙……此類大學生涉罪悲劇時有發生、令人痛心。從“求職者”淪為“犯罪者”,不僅學業中斷,更要面臨法律嚴懲。7月18日,湖北省襄陽市襄城區檢察院檢察官精選該院辦理的三起真實案例,傾情奉上“法治錦囊”,為大學生們敲響警鐘:莫讓“一時心動”毀掉“一生前程”!
虛假承諾,一號二賣騙錢財。2025年4月,王某某通過社交平臺出售游戲賬號,與買家達成交易協議,承諾將賬號出售給該買家一人,買家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付清錢款。然而,在買家按協議開始向王某某分期付款后,王某某為牟取更多利益,私自修改了游戲賬號密碼,并通過中介平臺將游戲賬號再次出售給他人,導致買家蒙受賬號資金的雙重損失。王某某利用此種手段共獲利2.7萬元,其行為已涉嫌詐騙罪。
心生貪念,侵吞貨款再行騙。2024年5月,大三學生趙某經朋友介紹,從事代購某平臺百億補貼手機的兼職,從中賺取傭金。在成功完成幾筆正常代購后,趙某心生貪念,將客戶支付用于購買手機的貨款直接占為己有,拒不交付手機。同年7月,趙某的手段進一步升級,為繼續騙取購物款,趙某借用朋友支付寶賬號,冒充朋友身份主動聯系買家,稱可以幫忙代購,誘騙被害人支付購機款,從而再次實施詐騙,金額共計4萬余元。趙某的行為已涉嫌詐騙罪。
虛假招工,成為洗錢工具人。2024年8月,大二學生朱某某在上海找工作實習時,從微信上認識了一名兼職中介“小白”。經“小白”介紹,朱某某認識了一名紅衣男子。對方稱,正找人做代購日結,誘導朱某某線下見面后,要求朱某某提供身份證、銀行卡,用于轉移非法資金。朱某某在明知可能用于違法犯罪活動情況下,仍協助操作轉移詐騙資金3萬元,并從中非法獲利1500元。朱某某的行為已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承辦檢察官提醒,在校學生實名辦理的銀行卡、電話卡只能自己使用,不要因任何理由出借、出租、出售給他人。要時刻警惕天上沒有掉下來的“餡餅”,拒絕任何要求提供身份證、銀行卡的“輕松高薪兼職”。
同時,不輕信“低價”“內部渠道”等誘惑,絕不向私人賬戶預付大額代購款!選擇正規平臺交易,保障資金安全。貪念滋生是禍根,莫因小利毀一生。將他人錢財據為己有,不僅違背誠信,更是觸犯刑律。不義之財不可取,伸手必被捉!一旦定罪,輕則學業中斷、背負刑責;重則身陷囹圄、留下犯罪污點。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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