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福建日報》、新福建app刊發我院“法庭+執行”協同機制工作情況。
平潭法院創新“法庭+執行”協同機制
“真沒想到,上午剛申請保全,下午就完成了財產凍結。”近日,在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金井法庭,原告李女士通過“法庭+執行”協同機制,體驗了一把司法服務的“加速度”。
據悉,李女士的財產保全案件是平潭法院推行執行團隊下沉法庭工作機制后,辦理的第45件“立保同步”案件。如今,這類案件平均辦理時限已縮短至10小時,效率較以往提升80%以上。
過去,當事人在法庭申請財產保全后,需經法庭審查裁定,再由院本部執行局調度實施,而金井法庭因距離平潭法院本部有20余公里,從法庭裁定到文書移送再到跨庭室溝通,距離極大影響了保全工作的效率。“當事人申請保全多因對方可能轉移財產,情況緊急,但裁定書移送、執行人員協調等環節耗時較長,容易出現時間差,財產轉移風險始終存在。”平潭法院金井法庭書記員林妤婕說。
為破解這一難題,平潭法院于去年初創新推出“法庭+執行”協同機制,將執行力量下沉至法庭,實現“審查—裁定—執行”一站式閉環辦理。此外,該機制依托“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大數據平臺,與轄區市場監管、銀行等單位搭建線上查控通道,打造“云保全”模式。
據統計,今年以來,平潭法院金井法庭通過該機制辦理訴前、訴中保全案件17件,涉案金額超727萬元,促成6起案件調解或撤訴。
來源:福建日報、新福建app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