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轄區國省道及外環路段
實施禁停
為進一步規范國省道道路交通秩序,確保道路交通暢通有序,保障群眾出行安全,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夏津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決定對轄區內國省道、外環路段實施禁止機動車停放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停路段
1、省道323(苦水路口至平原縣界)
2、國道308東段(東外環至高唐縣界)
3、國道308西段(西外環至河北省界)
4、國道514(西環路至夏津與臨清交界處)
5、國道240南段(南環路至夏津與聊城交界處)
6、國道240北段(北環路至武城縣界)
7、夏津轄區東環路、西環路、南環路、北環路整段
以上路段全線禁停,禁停標志具體點位附后。
二、禁停時間
上述路段實施 24 小時全時段禁止機動車停放。重中型貨運車輛如需停車休息或裝卸貨物,應前往指定的停車場、服務區或者允許停車的地點。嚴禁在道路行車道、應急車道、路肩等非停車區域隨意停車。
三、禁停措施
本通告自2025年7月25日起實施。屆時,公安交管部門將通過現場查處、“固定+動態”電子警察抓拍等方式,對違反規定在禁停路段停放或臨時停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之規定,處100元罰款;對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機動車,依法拖移。
四、特殊情況處理
重中型貨運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若因車輛故障等緊急情況必須停車,應立即開啟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適當距離處放置警示標志,同時迅速報警,盡快將車輛移至安全地帶。
請廣大駕駛員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嚴格按照規定停放車輛,共同維護國省道良好的交通秩序。
夏津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5年7月17日
禁停標志具體點位公布
1、省道323(苦水路口至平原縣界)
2、國道308東段(東外環至高唐縣界)
3、國道308西段(西外環至河北省界)
4、國道514(西環路至夏津與臨清交界處)
5、國道240南段(南環路至夏津與聊城交界處)、南環路整段
6、國道240北段(北環路至武城縣界)、北環路整段
7、夏津轄區東環路、西環路整段
東環路整段:
西環路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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