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說了這么件莫名其妙的事——
近日,遼寧朝陽,網曝多人暴走團占據路中央,路遇消防車和救護車不讓行,引發網友熱議。7月18日,當地派出所工作人員回應@荔枝新聞 稱,這個是素養問題,會聯系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 荔枝新聞
這起遼寧朝陽“暴走團逼停消防車、救護車”事件,表面是“素養問題”,實則暴露了公共治理中規則虛置、執法軟弱、群體特權的深層癥結。
首先定個性,暴走團的做法絕對違法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消防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在執行任務時享有優先通行權!即便本次事件中車輛處于非緊急任務的“備勤”狀態,暴走團占據整條道路的行為也已經違法!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對“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行為,可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者可處5-10日拘留!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27條,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是明確禁止的,違者可處2萬元以下罰款。我隨便一搜就查到了,我不信當地派出所工作人員不清楚這些。
而且即便消防車和救護車是在備勤,也不能隨意阻擋。因為119和120隨時有可能接到緊急任務,全社會對應急車輛的避讓義務是持續性的。倘若因為占道延誤了生命救援,暴走團大概率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
當地派出所將違法行為降格為“素養問題”,僅承諾“批評教育”,本質是執法惰性。以“老年群體敏感”為由放棄追責,明顯是在助長“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這次賣個面子答應,下次還敢!
我們都知道,對于類似商戶占道經營、施工占道操作等其他占道行為,執法部門大都是采取罰款、強制清除等措施??善鎸Α氨┳邎F”卻總是網開一面,這不就是傳遞出“只要人夠多,規則就是狗”的危險信號?道路交通安全一朝回到解放前,其他正常出行的車輛要何以自處?
我不清楚暴走團非要占據公路到底是怎么想的,有網友可能會說是不是附近缺乏公園、體育場等老年健身場地?真要鍛煉,小區的健身設施就可以,大馬路難道是丫家嗎?即便附近確實沒有場地,也根本不能成為免責理由。
暴走團統一著裝、列隊行進,本質是通過集體行動強化群體認同,但將公共道路異化為“私人領地”,這就是越界了。此前甚至有暴走團宣稱“讓病人先等著”,甚至還踢開兒童活動區護欄,這些都是它的負面,遲早會在全國范圍內人厭狗嫌。
那該怎么管管呢?自然是要從妥協式教育改為系統性治理。首先就要做到剛性執法,嚴懲組織者,掀掉為老不尊的護身符。
頂格罰款、追索賠償、強制備案、警告驅離等等,具體辦法由現場執法者靈活運用。對付這幫老流氓,必要時也可以上一點手段。
另外,平時有關部門在社區宣傳反詐時,也得順便宣傳一下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各種案例破除不少人心里“法不責眾、法不責老”的認知誤區。
老齡化社會是需要包容,但包容絕非縱容?!八仞B不夠”僅僅是暴走團的表象,背后更是違法亂紀的本質。連救助生命的特種車輛都要避其鋒芒,很難想象其他普通車輛遇到他們該如何是好。
倘若對這樣的惡劣行徑不及時嚴懲,那肯定下次還敢,批評教育算個什么,給耳朵撓癢癢罷了,不來個狠的根本沒有震懾效果,不信就走著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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