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總統馬科斯遭到當頭一棒:他的親姐姐、參議員伊梅向參議院提出《杜特爾特總統法案》,法案明確規定,將杜特爾特逮捕并移交給國際刑事法院屬于犯罪行為,一旦法案通過,違反相關禁令者將面臨6年至20年監禁。也就是說,一旦法案通過,馬科斯在卸任總統失去司法豁免權后至少理論上會因此被追責、懲處、監禁。
在菲律賓總統馬科斯的幕后操縱下,菲律賓警方于3月11日逮捕了前總統杜特爾特,并將他移交給國際刑事法院,羈押至今。但是,馬科斯的親姐姐、參議員伊梅對此的立場與馬科斯完全相反,她不僅反對這樣做,還積極配合副總統莎拉營救杜特爾特,這導致馬科斯和伊梅這對姐弟的關系破裂了,最終反目成仇。
《環球時報》7月17日報道,菲律賓ABS-CBN新聞網7月16日報道稱,菲律賓總統馬科斯的姐姐、參議員伊梅7月16日向參議院提交了第557號法案——《杜特爾特總統法案》,法案禁止非常規引渡,并將對任何被認定犯有將他人非常規引渡至外國司法管轄區罪行的人進行懲處。
《杜特爾特總統法案》的核心內容如下:
1、禁止非常規引渡:在未經被移交人自愿書面同意,或未獲得菲律賓法院允許移交的命令的情況下,不得將在菲律賓境內的任何人移交或促成其移交至外國司法管轄區,以對其進行調查、審訊、起訴、拘留、監禁或處決。
2、禁止無令逮捕: 禁止為移交目的,在菲律賓境內無本地有管轄權法院簽發的逮捕令的情況下,逮捕、拘留或促成逮捕、拘留任何人。
3、禁止未經許可的調查活動: 禁止任何人在未取得菲律賓司法部及菲律賓內政與地方政府部許可的情況下,代表或支持任何國際法院或類似機構,對菲律賓本地人士進行調查、逮捕、拘留或起訴。
《杜特爾特總統法案》還規定了違反該法案的追責、懲處的條款:
1、財產凍結:在菲律賓法院被控違反《杜特爾特總統法案》的個人,其在菲律賓境內的所有財產及權益(包括由菲律賓公民持有或控制的部分)將被凍結。
2、違反《杜特爾特總統法案》的個人將面臨6年至20年監禁,或 6個月拘禁及1000萬菲律賓比索(約合126萬元人民幣)罰款。
3、救濟與遣返:《杜特爾特總統法案》規定所有曾遭受非常規引渡者(無論是發生在法案生效前還是生效后)均有權在菲律賓法院尋求救濟,菲律賓外交部必須盡一切外交努力,確保遭遇此情況的菲律賓公民盡快遣返,并執行菲律賓法院的判決。
菲律賓副總統莎拉此前表示,馬科斯政府逮捕前總統杜特爾特,并將他移交給國際刑事法院,構成非常規引渡。
現在,馬科斯總統的親姐姐、參議員伊梅向菲律賓參議院提交了《杜特爾特總統法案》,這是一種政治宣言,表明她不僅反對馬科斯逮捕杜特爾特并將他移交給國際刑事法院的行為,而且強烈要求國際刑事法院釋放杜特爾特,同時,菲律賓法院、外交部必須協助營救杜特爾特,讓他返回菲律賓。
伊梅的格局之大在于,她提交《杜特爾特總統法案》,其目的既是營救身陷囹圄的杜特爾特,更是保護每一個菲律賓人——有杜特爾特這個先例,任何菲律賓人都有可能被菲律賓政府非常規引渡到外國司法管轄區接受審判、監禁,這是上升到維護菲律賓司法主權、菲律賓人的尊嚴都高度。
一旦《杜特爾特總統法案》獲得通過,不僅禁止菲律賓政府和執法機構將任何菲律賓公民非常規引渡到國外進行審判、監禁、處決,不僅要求菲律賓法院、外交部必須營救被非常規引渡的菲律賓人,包括杜特爾特,返回菲律賓,更重要的是——
將對參與非常規引渡的個人進行追責、懲處——6年至20年監禁,或 6個月拘禁及1000萬菲律賓比索(約合126萬元人民幣)罰款。
拿杜特爾特案件來講,下達逮捕杜特爾特并移交給國際刑事法院的命令的人——馬科斯總統,以及執行逮捕杜特爾特并移交給國際刑事法院的命令的人,比如菲律賓司法部長黎穆惹、菲律賓國家警察總長托雷等人,可能會受到司法懲處。
因此,伊梅向菲律賓提交了《杜特爾特總統法案》,本質上是和親弟弟、馬科斯總統決裂了,從此成為政壇對手,彼此間的斗爭將會非常殘酷。
一旦菲律賓參議院通過伊梅提交的《杜特爾特總統法案》,將會改變馬科斯陣營和杜特爾特陣營的權力格局,盡管未必能改變杜特爾特的命運,但有可能改變馬科斯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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