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無家可歸的女性》(世界思想社,2013年)的初版問市以來已經過了八年。本書的基礎主要是我于2002—2008年進行的調查,以及我于2010年向京都大學提交的博士論文。2021年的今天,圍繞女性流浪者的環境和研究狀況已經有所不同。因此,我想介紹一下自2013年以來發生的變化,然后重申本書的定位和意圖。
1 2013年以后的變化
自21世紀以來,日本的產業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導致非正規勞動者的數量增加,尤其是年輕人。貧困隨之蔓延,成為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自21世紀第一個10年的后半期,人們開始了解到每7個日本兒童中就有1個生活在貧困狀態中,社會的注意力尤其集中在兒童貧困問題上,有關貧困的報道連日在媒體上出現。盡管針對這種情況,政府正在逐步采取減貧措施,但自本書出版的2013年以來,情況幾乎沒有改善。領取生活保障金的人數在2011年達到戰后最高記錄,一直保持在200萬人左右,貧困率自21世紀以來也居高不下,維持在15%左右(厚生勞動省,2020)。
在這種情況下,人們逐漸認識到,除了露宿者之外還有更廣義的流浪者,如網咖“難民”和被趕出宿舍的非正規勞動者等。人們開始用“住房貧困者”(housing poor)一詞來指代這些人。2020年,5萬名18歲及以上的人接受了一項調查,被詢問是否經歷過住房不穩定的狀態,結果顯示有6.25%的人曾經有類似經歷(流浪者支援全國網絡,2020),而且有相當多的人曾經暫時失去住所。
然而在流浪者之中,只有過著街邊生活的露宿者表現出不同于貧困擴散現狀的一面。日本的露宿者人數從20世紀90年代初泡沫經濟崩潰后開始增加,并于1999年左右達到頂峰。2003年進行第一次全國調查時,露宿者的人數統計為25296人。此后,這一數字逐年下降,
2021年的最新調查顯示,露宿者人數是3824人,降至高峰時期的一成左右(厚生勞動省,2021)。這可能是由于針對露宿者的措施取得了相應成效,2015年《生活貧困者自立支援法》(「生活困窮者自立支援法」)生效,擴充了對露宿者和有可能陷入露宿生活的人們的支援措施,處于勞動年齡層的人也比以前更容易領取生活保障金。換句話說,雖然貧困在逐漸成為一個大問題,但露宿者的人數確實大幅減少了。
在露宿者數量發生變化的同時,露宿者的形象也發生了變化。根據最新的全國實際生活情況調查(厚生勞動省,2017),露宿群體在逐年老齡化,60歲以上的露宿者占65.7%,長年露宿的人數比例也在增加,露宿了10年以上的人多達34.6%。人們認為,這是因為那些希望避免露宿生活的人會在開始露宿街頭之前,或是剛露宿沒多久的時候就進入那些支援設施。此外,在我開展作為本書根基的調查之時,露宿的常見形式是在公園或河岸長期搭建帳篷或小屋來生活——這類人所占的比例也逐年下降至34.3%。這可能是由政府對在公共場所搭建帳篷和小屋生活的行為加強施壓所致。因此,本書描繪的那種露宿者生活(在公園中創建某種社區的生活)現在已經幾乎看不到了。然而,隨著主動脫離露宿生活渠道的拓寬,即便如此卻還是選擇繼續露宿生活的人,就容易面臨這樣一種局面,即露宿問題容易被歸結為本人的意愿。從這一意義上來看,我認為本書的問題意識到現在依然有效。還有,大家當初認為流浪者問題會很快得到解決,但事實卻并不如愿,于是,為期十年的時效性立法《流浪者自立支援法》自2002年制定以來,于2012年延長了5年,又于2017年進一步延長了10年。
關于女性露宿者的情況,本書或許也產生了一些影響吧,最近2016年的全國實際生活情況調查公開了之前不曾有過的男女分別匯總合計。自那以后,在我寫本書時無法知曉的女性露宿者整體特征(和男性相比時)也能為人所知了(厚生勞動省,2017)。雖然從這份調查中能看到的女性露宿者特征,和我在本書中描繪的沒有太大差異——比如睡覺場所方面的特征,女性比男性更加居無定所,尤其是在“車站樓”里睡覺、沒有帳篷或小屋等常設睡覺場所的女性人數比例更高。我們能夠看到這些女性的生存狀態:為了尋求睡覺場所而四處奔波,如此艱辛或許只是為了尋找哪怕稍微安全一點的地方。此外,關于露宿的起因,男性中的許多人是因為工作變動,相對于此,女性中的許多人是因為家庭原因,女性中有婚史的較男性更多,這一點與本書第二章探討的內容幾乎一致。在露宿者調查中加入男女分別匯總合計的部分,展示了曾經以流浪者都是男性作為不成文前提的公共機構的認識變化。期待今后的調查也能考慮并應對性別的差異。
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來襲,許多人的生活都遭到了打擊。生活貧困的人數激增,參加街邊施食和咨詢會的人數也在增加。容易成為雇傭調節閥的非正規勞動者,以及大量就業于服務業、受到外出限制嚴重影響的女性群體尤其容易在本次危機中陷入困苦的生活。托兒
所、幼兒園以及小學的暫停開放,也對育兒女性造成了打擊,女性相繼被迫休假或難以繼續工作。在2020年的自殺者數據中,男性人數相較于前一年有所減少,女性人數則急劇上升。目前,緊急小額貸款等臨時制度,是應對新型冠狀病毒造成的貧困的主要措施。疫情將對日
本的貧困和流浪者的動向造成何種長期影響,還有待觀察,但毫無疑問,貧困在未來將仍然是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2 女性的貧困
自本書出版前后至今,社會對女性貧困的問題也越發關注。隨著人們對兒童貧困問題關注度的提高,尤為引人矚目的單親母親家庭的生活也經常被媒體報道,這些報道中提及的困境,正如我在本書第二章中結合老年女性困境一起討論的那樣。關于女性貧困的問題,自本書出版以來發生的一個變化是,因貧困而從事性交易的年輕女性的存在變得廣為人知。相關書籍相繼出版,探討了如下問題:精神不穩定、難以從事定時工作的女性和陷入貧困狀態的女性通過個人賣春謀生的實際情況(荻上,2012);因為生活貧困只能通過性交易賺取生活
費的單親母親(鈴木,2014);為減輕學費支付和獎學金的負擔而踏入性產業的女大學生(中村,2015);被卷入JK(女學生)生意的年輕女性(仁藤,2014)等。2014年1月播出的NHK《特寫現代》(クローズアップ現代)報道稱,設有宿舍和托兒所的性產業正在成為貧困單親母親的收容所,一句“福利敗給了性產業”引起了爭議。另外,也有調查聚焦于從事非正規勞動的單身女性的生活,查明了她們不安定的實際生活情況(小杉、鈴木、野依、橫濱市男女共同參畫推進協會,2017)。
其中,阿部彩認為應該掌握男女各自的貧困情況,采取區分男女的貧困率統計方式。根據這一準則所展開的2007年國民生活基礎調查顯示,男性的相對貧困率是14.4%,女性的則是17.4%(阿部,2010)。也就是說,女性比男性更加貧困。
正如本書在第二章中說明過的那樣,女性相較于男性更容易陷入貧困問題,這是性別角色分工被編織進了社會體系的緣故。勞動和社會保障的存在方式主要是以男性賺取收入、女性從事家務這一標準家庭作為前提的,因此女性從事的勞動幾乎都是不穩定且低收入的。即便如此,考慮到在戰后日本的社會中,家庭內部有男性作為主要收入來源,所以一般來說,未婚女性由父親撫養,已婚女性由丈夫撫養,未婚女性能靠父親的收入、已婚女性能靠從事正式工作或自營業務的丈夫的收入來維持基本生活。在這一前提下,容易陷入貧困的是家庭內沒有男性賺取收入的女性,如前述的單親母親家庭中的母親和廣大的單身女性。
不過,既然女性比男性更貧困,那為什么在露宿者中女性比男性更少呢?本書曾經拋出過一個疑問,“為什么女性露宿者這么少?”,而時至今日,這個問題必須換種問法——在數據明確顯示女性比男性更容易陷入貧困的今天,那些雖然貧困卻沒有成為流浪者的女性到底在哪里呢?
正如本書第二章所述,這些女性可能遭受了家庭暴力卻因為害怕貧困而無法離家出走,也可能是使用了福利制度過著低質量生活。另外,她們也有可能通過性交易來獲得生活費和住處,雖然本書并沒有觸及這個方面。也就是說,許多沒有成為流浪者而是留在家中的女性雖然面臨諸多困難,卻還是在走上露宿街頭前的最后一步懸崖勒馬了。本書出版以后,經過認證的NPO法人自立生活支援中心“舫”(Moyayi,這家組織接受貧困者的咨詢)開展了相關調查,讓人們重新認識到這些無法離開家庭的女性所陷入的困境。
“舫”的調查比較了男性與女性咨詢者,其調查結果完全背離了我當初覺得女性一定更加貧困的預想。比起男性,女性咨詢者中的流浪者更少,正在工作的人更多,持有的金錢數額也更高,咨詢后選擇申請生活保障的人也更少(丸山,2018)。換句話說,可以推斷,女性咨詢者的生活相較于男性咨詢者更安定。這可以解釋為,女性比男性更重視陷入貧困的風險,她們會在錢財散盡、流離失所、成為流浪者之前就感知到此類風險,并且在較早的階段前來咨詢。然而,如果對咨詢內容進行逐一研究,就會發現不能單純認為女性比男性生活更安定。比如以下案例(考慮到咨詢者的隱私,我修改了部分細節)。
女性,40多歲。有聽力障礙,持有三級身體障礙者手帳,每月領取4000日元的身心障礙者福利補貼。她與丈夫和上初中的兒子住在一起,兒子因受到霸凌而不愿去學校。丈夫要求她每月用3萬日元應付所有家庭開支,她總是付不出伙食費和教材費。與此同時,丈夫卻要每月花費3萬日元購買自己喜愛的書籍和塑料模型。除了聽力障礙,她還患有糖尿病和偏頭痛,因此無法工作,但丈夫不給她治療費,還不許她去醫院。她曾以個人名義借貸,以支付總是不夠的生活費和治療傷處的醫療費,但最終無力償還,只能申請個人破產。丈夫對她本人和兒子都口吐惡言,因此她想離婚。
女性,50多歲。現在與丈夫和上初中的女兒一起生活在公寓里。女兒有智力障礙,她本人是全職主婦。生活費依靠從事自營業務的丈夫的收入。她現在住的公寓是最近去世的親生父母的遺產,因為有3個兄弟姐妹,所以現在正因為分遺產的事情鬧得不可開交。丈夫一直在對她施暴,因為暴力升級,所以她想帶上女兒離家出走。然而她名下沒有儲蓄,也擔心女兒能否適應環境的變化。
在40多歲女性的案例中,丈夫可以自由購入自己興趣愛好相關的東西,卻連最低限度的生活費都不給妻子。妻子為了湊出生活費和醫療費不得不去借貸,因此想要離婚。在50多歲女性的案例中,妻子雖然因為丈夫的暴力想要離家出走,但因為全職主婦沒有收入,她雖然有資產卻無法簡單分割,再加上擔心女兒的障礙癥而無法離家。這2個案例代表了這樣一種現象:當女性在家庭內部遭到來自丈夫的身體與精神暴力,因想逃離暴力而前來咨詢時,在那個時間點依然擁有家庭收入,因此不會被視為貧困女性,咨詢記錄上也會留下她們有收入和住房的描述。如果我們不詳細探討具體事例,就無法看清女性的貧困狀態。
這種制度前提——即只要家里有能夠賺取一定收入的男性戶主,女性就不會陷入貧困——實際上正如前述案例那般,即便丈夫能賺取一定程度以上的收入,因為家庭內的金錢分配不平等,也有可能會造成只有妻子(和孩子)陷入貧困的狀態。然而,過往的貧困研究并不能充分捕捉這種只有特定的個人在家庭內部貧困的狀態。這是因為,以家庭為單位來把握貧困是一般的研究方法。因此,前述案例中的妻子們只要不離婚且不離開家庭,就無法被認定為貧困,繼而陷入一種“無法變成貧困人士”的狀態。在有婚史的女性之中,高達8.6%的人有過這種也稱“經濟型家庭暴力”的經歷,可見這絕非少數情況。再加上許多夫妻都處于這樣一種狀態,即女性因自身收入較少而在經濟上依賴丈夫,導致夫妻關系一旦破裂,選擇分居或離婚,女方就有很大概率會陷入貧困。然而,現在以家庭為單位來把握貧困的主流研究方式,并沒有將此類“貧困風險”納入考量。
因此,在思考女性的貧困問題時,不僅要考慮單親母親家庭和單身女性等女性身為戶主的情況,也必須考慮在維持婚姻的家庭中會出現的“家庭內部的隱性貧困”。這就是我在完成本書后產生的新的問題意識。因此,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過往未考慮性別的貧困理解方式,打開名為家庭的黑箱,看看里面到底發生了什么。為了達到這一目的,我們正在嘗試的方法包括:使用易于把握個人生活水平的剝奪指標,以掌握研究對象偏離一般生活方式的程度;在金錢之外,也把可替代金錢的時間納入考量范圍來把握貧困(丸山,2020)——這些方法試圖以更注重性別問題的方式來把握家庭中的個人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這樣,就可以從更廣闊的視角來理解女性的貧困不僅包括女性戶主家庭中顯而易見的貧困,還包括那些隱藏在家庭內部的貧困。
3 流浪者的主體性
接下來,我想先在此整理一下本書的核心主題——關于流浪者主體性的思考。本書在很大程度上沿襲了朱迪斯·巴特勒關于主體的討論(Butler, 1992-2000)。巴特勒將主體理解為被司法召喚的結果,即被生產出來的對象。包含規則和規范的司法的話語實踐擁有一種力量,能夠逼迫人們作出選擇——遵從還是背棄。因此,主體并非預先存在的東西,而是回應司法召喚而生產的結果。另外,在這些探討之中,巴特勒引入了作為話語實踐媒體的主體性(agency)概念來替代主體。主體性既是通過語言形成的,又是使用語言的媒體——從這一意義上來說,主體性不完全是能動的,也不完全是被動的,它是一種在被結構規定的同時又能重新創造出結構的存在。巴特勒之所以會這樣思考,并不在否定主體的存在,而是因為她想重新審視把主體構建得宛如自然存在的研究前提。
我不是想否定流浪者的主體性,但對試圖思考“將主體作為既定前提到底會忽視什么”這一問題的我而言,巴特勒的探討富含啟發性。為了對抗把流浪者視為脫離常軌者的目光,日本的流浪者研究強調流浪者才是適配社會主流價值觀的、通過勞動自立生活的人。流浪者也被浪漫化,成為對我們生活的社會提出質疑的存在,他們對社會有意無意的“抵抗”也被研究者與更激進的流浪者運動聯系在一起。然而在我看來,這似乎事先假定了一個自立的主體,而且只關注流浪生活中看似具有主體性的那部分。可能正是這種視點導致女性流浪者的存在被驅逐到研究視野之外——這就是本書的主張。我在本書中描繪的是她們在各種各樣的制約與具體語境中根據每個時間點的狀況作出反應的過程。其中包含了:看上去像是主體的部分;看上去不像是主體的部分;看上去具有合理性的結果;看上去不具有合理性的結果。所謂的把握主體性,就是要把握包括上述所有過程在內的人類實踐。而流浪者的主體性,不正是在上述過程中,作為其中一部分顯現出來的嗎?
本書之所以這樣描述流浪者的主體性,是因為本書的研究對象不僅是流浪者,更是其中的女性。如果以少數群體為對象進行研究,就會被這些人以個人力量對抗社會的崇高和勇氣深深感動,我自己就有這樣的感覺。然而,如果研究者因此就想描繪弱者的“主體性”和“抵抗”,會面臨一個無法忽視的問題——難道這樣做不會排除無法抵抗的、更弱勢的弱勢群體嗎?這一疑問在我腦中揮之不去。對我而言,流浪女性就是這樣一種被排除在外的存在。因此,我想要通過女性主義理論,再次重新審視從事少數群體調查研究的人容易陷入的研究框架。正如岸政彥在評論中的恰當評述,我的研究方法抵達了這一目標——在女性流浪者的生活語境中描繪她們置身的結構性狀況以及她們時不時對此作出反應的過程。她們的反應時而是抵抗,時而是服從,時而又難以定義到底是抵抗還是服從,絕不容易理解。但我認為,與她們生活中的一部分有所關聯(哪怕只是一時的關聯)的田野調查者,應該用一種他人也能理解的形式來說明她們采取那種行為模式的理論。
女性流浪者的行為乍一看互相矛盾,有看似不合理的部分。比如,她們嘴上一直在說露宿生活很痛苦,卻總是不愿脫離那種生活,明明只要愿意就能做到。再比如,說人生中最美好的時候就是過著露宿生活的現在。又或者,即使離開公園進入機構,也總是回到公園里來。岸政彥指出,可以用“他者的合理性”這一概念來定義做出這些行為的人們的內心機制,并用大家能理解的方式作出說明,才是質性調查研究應該致力于的目標。關于這一點,岸政彥有更詳細的解說,請參見本書出版后,我和岸政彥等人共同完成的《質性社會調查的方法——關于“他者合理性”的理解社會學》(岸、石岡、丸山,2016)。那本書收錄了許多內幕,比如作為本書根基的調查的實際過程、概念逐漸收束的經過等,希望大家在閱讀本書時也能參照那部分內容。
4 “女性”的位置
另外,關于本書對流浪女性“身為女性一事”的理解,有容易引起誤會的部分,因此我想先對此進行一番說明。
對于像本書這樣在某個對象群體中只選取女性的研究而言,也會有人批判是在通過將女性描寫為與男性本質不同的存在,來再生產性別范疇、強化性別二元論,是種性別本質主義的論調。出于同樣的原因,卡羅爾·吉利根的《不同的聲音》雖然在女性主義理論中獲得高評價,卻也引起了類似爭議,因為她的論著將女性特征化的敘述(關于道德與關系性)與男性作比較。吉利根在序文中寫道:“我比較男性和女性各自的聲音,并不是為了展示普遍的性別形態。相反,通過比較男性和女性的聲音,我希望探明其背后兩種思考方式的差異,然后重點探討應該如何解釋這些差異。”(Gilligan, 1982-1986: xii—xiii)也就是說,吉利根更想關注的不是男女性別范疇中的固有形態,而是大家解釋這種固有形態時采用的認知方法。即便如此,還是有人批判她展示的是女性這一性別的固有特征,并強化了“男性/女性”
這種二元論的性別本質主義理論。
本書最關注的也是探明女性固有的實際情況的實證主義理論,與此同時,也有認識論方面的視角——質問通過排除女性來建立的過往研究的前提。本書所指出的女性流浪者的“情境依賴性”和“非合理性”之所以會在女性中更明顯,是由于女性一直以來所處的結構性位置。不過,就算這些是女性本質具有的特性,也不是只屬于女性的特性,正如我在第六章和第八章所敘述的,我們在男性身上也能看到這些特性。然而,過往研究之所以沒有記載這一顯而易見的事實,是因為這些研究建立在基于一以貫之的自主意愿來選擇合理行為的“具有男性特質的”人類形象之上。換言之,我們本來也應該在男性中看到“情境依賴性”和“非合理性”,但以男性為前提的過往研究并未涉及這一方面,只有通過將女性設為研究對象,才能讓人類天然具有的這一特性重見天日——本書想要探討的問題正是讓這一特性重見天日的方式,即把這種認知框架視為問題。
不過,揭示女性流浪者固有的實際情況當然是本書的一大關注要點。只是在此過程中,如何理解“女性”十分重要。即使是在第五章中登場的4位女性,生活史也各不相同,要將女性流浪者作為一個群體來理解并指出其共通性,并不是容易的事。但我認為,如果一定要描繪出“女性的固有性”,在根本上與本書的設問互相排斥。換言之,本書的目的是質問過往的流浪者研究是如何通過約定俗成地假定一個男性形象來排斥女性的,如果我在此基礎上再假設一個“女性固有的流浪者形象”,就會進一步從女性流浪者之中排斥無法進入這個群體的少數群體。如此這般,本書也會落入自己所批判的那種窠臼。因此,描述女性這一性別范疇的固有特性的做法,從根本上與本書的問題出發點勢不兩立,所以我認為,本書還是必須避免描述“女性固有的特性”。
那么,我們應該如何理解貫穿全書的女性流浪者身為“女性”的問題呢?為了理解這點,本書采取把性別視為實踐的視點。如果把性別視為身體和人格所具有的實體,就可以假定存在預先一分為二的性別范疇——比如“男性”與“女性”——并以性別范疇為前提來記述一個人具有某種程度上一以貫之的身份認同。然而,如果將性別作為一種實踐,如果認為人們是在互相給對方的身體、人格以及行為賦予意義,而性別是這些話語的結果,那么就能聚焦于人們使用性別相關話語時的具體場景,記述那些具體場景,避免創造一個名為“女性”的集體共通性。我認為這種看待性別的方式可以幫助我們擺脫對“女性”的本質主義定義以及對其固有特性的描述。
本書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在多樣化的女性流浪者之中,選取部分女性作為特別依據來展開討論。如前所述,即使將女性流浪者作為一個整體歸為一類,她們的生活史、生活情況和身份認同也各不相同:有些屬于所謂的“男性化的”人(典型例子有第七章的綠),自豪于自己可以巾幗不讓須眉;有些屬于所謂的“女性化的”人(例如第五、六章的玉子,第七章的惠子和逸子等),她們更容易被他人影響并隨波逐流。雖然本書也描繪了“男性化的”人的存在方式,但我的主軸確實放在了“女性化的”人身上,我必須承認這是本書應該反省的地方。我的初衷是想寫女性流浪者的民族志,現在回過頭來看,當時其實也可以堅持探索這一領域存在“男性化的”女性流浪者的現實。但我沒有那樣做,是因為本書的出發點是質問過往流浪者研究將女性排除在外的原因。
在本書中,我試圖以某種方式,將我在田野調查中看到的具體現實與社會學/女性主義理論的關注點做順暢的結合。不過,對我而言,質問現有的流浪者研究排斥女性的原因,或許比描繪流浪女性的實際情況更為迫切,在這方面,我可能有過于偏重理論之嫌。我寫作本書有兩個目標:第一,想要撰寫女性流浪者的民族志;第二,想要統合理論與實踐。本書到底做到了幾分呢?這個就交由閱讀的各位來評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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