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看到一個通報,某地基層財政套取資金,紀委在查處單位分管副職領導的同時,還追責了單位紀委主要負責人。
追責理由是:“知情未干預,履責不到位?!?/p>
現在的紀檢制度越來越嚴,也越來越規范——一人出事,三人問責:上中下三層同步倒查,頂層定規則的,中層下口令的,基層執行命令的,誰都不能置身事外,要把這條責任的鏈子條捋清壓實,從頭到尾,一個環節都不能漏。
“上”:定規矩、管方向的人,
單位主要領導定的規矩或制度本身就有空子可鉆,下面的人就容易走歪路?;蛘?,上面的人明明知道下面可能亂來,卻睜只眼閉只眼,甚至暗示可以“靈活處理”,那出了事,主要領導肯定脫不了責任。
比如套取資金這事,是不是撥款機制本身有問題?是不是對基層財政的監管規則有漏洞?定規矩的人,得為自己的“設計”負責。如果他們定的規矩本身就容易讓人犯錯,或者他們明知風險卻不去堵漏洞,那他們當然該被問。
“中”:下指令、管審批、具體管事的人
中間這層很關鍵。他們是承上啟下的。上面定了規矩,具體怎么干,往往由中層來安排、來審批、來督促。如果中層的人,為了圖省事、趕進度,或者為了討好上級、完成所謂的“指標”,就亂下指令,逼著下面違規操作。
比如明明知道錢不夠還硬要下面“想辦法”,或者對下面報上來的明顯有問題的方案,看都不看就簽字批準了。甚至自己就是那個想歪點子、教下面怎么“變通”的人。那他們就是問題的直接推動者。出了事,他們跑得了嗎?他們必須對“指令”和“審批”負責。
“下”:具體干活的執行者
基層干活的人,壓力確實大。但“奉命行事”不能成為推卸所有責任的擋箭牌。如果領導讓你去偷東西,你真去偷了,法律會因為你“奉命行事”就不追究你嗎?同樣道理。執行命令,也要看這命令是不是明顯違法、違規。如果明知道一件事不對,是虛報、是套取、是坑害國家或老百姓的利益,還抱著“領導讓干的”“大家都這么干”的心態去執行了,那肯定是有責任的。不能想著“天塌下來有高個子頂著”,自己就毫無顧忌。執行者對自己的具體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還有容易被忽視的一環:“知情未干預”的人——特別是那些“管事的”和“看見的”
這次通報里,單位紀委的主要負責人也被追責了,理由就是“知情未干預,履責不到位”。
這傳遞的信號特別重要。負責監督的部門,聽說或者發現苗頭不對了,卻怕得罪人、怕麻煩、想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覺得“反正不是我的主意”,就裝聾作啞,不提醒、不制止、不報告。那要你監督崗干什么呢?
除了專門的監督人員,其他崗位的人,如果明確知道同事或下屬在干違規的事,按職責或道義應該報告、應該阻止的,卻選擇了沉默,也可能被追究“不作為”的責任。
說到底,“一人出事,三人問責”就是要讓權力和責任真正捆綁在一起。你手里有權(無論是決策權、審批權、執行權還是監督權),就得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人出事,三人問責。上中下三層同步倒查”,就是要讓責任鏈條上的每一個人都警醒起來,共同守護好自己的崗位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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