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土木建筑學會建筑電氣學術委員會就“爆炸危險場所是否設置太陽能系統的疑問”,向住建部標準定額司咨詢。
詳情如下:
寧夏土木建筑學會建筑電氣學術委員會
關于“爆炸危險場所是否設置太陽能系統的疑問”
住建部標準定額司:
《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 55015-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在執行第5.2.1條“新建建筑應設置太陽能系統”時,存在如下疑問:
石油化工行業中有較多的(甲、乙類)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建筑太陽能系統時,因這些場所一般無使用熱水需求,故按規范要求設置太陽能系統,就只能采用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光伏發電系統中有光伏組件、逆變器及匯流排等裝置,對防火防爆要求較高;另據《建筑光伏系統應用技術標準》GB/T 51378-2019第12.1.2條“建筑光伏系統應避開爆炸危險場所”的規定。故對于爆炸危險場所是否要設置太陽能光伏系統?如何執行《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2021第5.2.1條規定存有疑問,特此函詢,敬請貴司明確為盼。
寧夏土木建筑學會建筑電氣學術委員會
2022年6月10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司局回函
寧夏土木建筑學會建筑電氣學術委員會:
關于“爆炸危險場所是否設置太陽能系統的疑問”的函收悉。經研究,回復如下:
《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 55015-2021適用于設置供暖、空調系統的工業建筑,這類建筑對室內熱環境有一定要求,冬季以供暖能耗為主,夏季以空調能耗為主,通常無強污染源及強熱源。在具體實施《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 55015-2021中的第5.2.1條規定時,應同時符合相關國家法規和防爆、防火強制性安全規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2022年7月13日
來源: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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