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廉潔九江”消息:經江西省九江市紀委監委批準,武寧縣紀委監委對廬山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文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文忠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轉移證據,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廉潔底線失守,無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車輛,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三個規定”,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在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文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廬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廬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文忠開除黨籍處分;由廬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武寧縣監委研究,決定將文忠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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