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措施通知如下。
一、著力提升供應質量
(一)完善“人房地錢”聯動機制。落實2025年住房發展年度計劃和經營性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深化土地供應“三色”管理機制,建立商業樓宇空置率與新增商服用地掛鉤聯動機制,科學合理促進供需平衡。
(二)推動區域均衡發展。推動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等圍繞軌道交通場站周邊等布置優質資源,加大力度發展高品質住房;分類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推動青白江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等完善配套提升宜居宜業品質,織密交通網絡提升交通通達水平,推動優質公共服務資源擴容下沉,促進城市能級提升實現以城聚人。
(三)在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等的重點商圈內,計容商服建筑面積持有比例不低于40%;其余區(市)縣的重點商圈內,計容商服建筑面積持有比例不低于25%。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等的重點商圈內,經區政府研究需支持的區域,計容商服建筑面積持有比例可最低降至30%;其余區(市)縣的重點商圈內,經區(市)縣政府(管委會)研究需支持的區域,計容商服建筑面積持有比例可最低降至15%。各區(市)縣重點商圈以外的,計容商服建筑面積持有比例由屬地政府(管委會)按照相關規定制定并實施。宗地項目計容商服建筑面積持有比例部分,由區(市)縣政府(管委會)自主確定自持或整體有條件轉讓。
(四)支持高品質住宅建設,進一步優化規劃管理措施,塑造美觀有序的城市界面,營造舒適宜居的居住空間;落實《住宅項目規范》,以群眾需求為導向編制《成都市“好房子”設計導則》,突出彰顯公園城市特色,建設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助力推進“好房子、好小區、好社區、好城區”建設。
二、更好滿足多樣化需求
(五)鼓勵各區(市)縣進一步因地制宜推廣采用直補購房首付等措施,優化完善延續房地產支持政策。
(六)支持有條件的區(市)縣探索學齡兒童直接監護人憑網簽備案的新建住宅類商品房買賣合同,經公安機關審核符合落戶條件的,經申請,可在房屋所在地區(市)縣入學。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情況制定入學具體辦法并向社會公布。
(七)穩步推進城市更新。以城市更新為抓手,大力推進城中村和危舊房改造。加大“房票”安置力度,進一步擴大“房票”房源庫可選范圍。在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安置中鼓勵支持推行“房票”安置或收購商品住房用于安置;優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遷獎勵政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原則上不再新建安置房、推廣通過“房票”等多種方式安置。
(八)加力開展“安家成都”房產促消費活動,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等在重大節慶節點,聯動商務、文旅等領域常態化開展線下房產促消費活動;其他區域結合實際,線上、線下結合進行推介。打造市級線上房產超市,拓展住房消費新渠道。
(九)分批取消住房限售政策。自2025年7月21日起,2024年10月14日(含)前購買我市范圍內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即可上市交易;自2026年1月1日起,2024年10月14日(含)前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仍處于限售期的二手住房取消轉讓限制,更好支持居民換房需求。登記報名人數在當期房源數3倍以上的熱點樓盤、定向銷售項目(含重大產業項目配套住房)、以人才名義獲取購房資格購得住房等有特殊限售要求的繼續按原政策執行。
三、持續推進存量盤活
(十)根據區域發展情況科學開展規劃評估,優化完善詳細規劃。妥善處置存量閑置土地,有序推動存量閑置土地“開工一批、轉讓一批、收回一批”,鼓勵支持充分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等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調節市場供需關系。
(十一)提高商辦運營質效,加大市屬國有企業資產招租公開力度,支持市區兩級國有企業以市場化方式合理確定租金掛牌底價,鼓勵企業積極引入人工智能等手段做好租金水平的跟蹤分析和動態監管。
(十二)豐富商業辦公業態。進一步優化監管服務措施,支持符合一定條件的商業服務、商業辦公空間進行商業服務業、商務辦公、教育科研、文化、體育、醫療、養老等功能混合配置,發展新模式新業態。
(十三)加快“統籌住房”上市銷售,上市銷售價格由項目所在地屬地政府(管委會)結合評估價格和周邊在售商品住房項目價格綜合確定。銷售前,原土地競得人應負責做好房屋品質維護;銷售后需質保延期的,所需費用可由項目所在地屬地政府(管委會)協商原土地競得人視情況責任共同分擔。
(十四)支持非住宅配套機動車位在滿足一定條件后,面向業主不限個數銷售。
四、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功效
(十五)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優化貸款額度計算公式,實施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繳存余額掛鉤機制,切實提高可貸額度。居民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調整為20%。
(十六)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將住宅小區老舊電梯更新納入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個人支付部分可據實提取,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條件。
(十七)加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力度。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年齡上限調整為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最短時長由12個月調整為6個月,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不受繳存資金存儲時間限制,可自由提取。
本通知自2025年7月21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