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周群峰
發于2025.7.21總第1196期《中國新聞周刊》雜志
“允許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或捆綁銷售?!?/p>
今年7月,廣東省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意見》提出的“自愿購買校服”原則受到關注,《意見》還提到,非城鎮中小學校原則上不要求統一著裝、購買校服。學校要開展深入論證,與廣大家長充分溝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長同意方可選用或更換校服。
事實上,早在十年前,教育部等四部門就對“自愿購買校服”原則作出過明確規定,近年來,多個省份陸續發布文件,強化對這一原則的執行力度。盡管如此,《中國新聞周刊》采訪獲知,該原則在落實時,還是遇到一些阻力,甚至有家長表示遭遇過校方“不訂就退學”的壓力。
“被自愿”
廣東省東莞市石碣鎮袁崇煥小學的一名學生家長黃女士通過網絡渠道發聲稱,孩子在短短4年內換了3款校服。剛入學的時候買了第1款校服,一共5套,花費近千元。才穿了1年,學校又換了第2款校服。
“(買的校服)多得數不清,十幾套了。(孩子)書沒有讀到多少,就收獲了一大堆校服。”黃女士說。
該校辦公室主任黃麗明接受媒體采訪時稱,購買校服時,堅持家長自愿購買原則,沒有強迫家長必須買多少套。石碣鎮教育管理中心一名工作人員則表示,目前尚未接到家長投訴,袁崇煥小學校服采購的流程符合相關要求。
該視頻發出后,引發全國多地家長留言:“學校通知家長,說是自愿購買,但(孩子)不穿校服,學校保安不讓進校門。”“說是自愿,但是學校有規定,每周一、三、五,孩子必須穿校服,要不然就扣分,就問你買不買?”
此次《意見》印發,也引發了網友熱議。事實上,“自愿購買校服”原則已不是第一次被提出。
2015年6月,教育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其中規定:選用校服的學校要加快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具體選用、采購工作。學生自愿購買校服,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
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提到,這是第一個國家層面系統規范校服管理的指導性文件。
近兩年來,多個省份出臺過類似政策。今年3月,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指出,堅持學生自愿原則。學校應在充分征求學生和家長意見的基礎上,審慎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原則上學校需獲得80%以上家長書面同意方可選用校服;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購買或制作校服;不得為小學六年級、初三、高三學生更換校服,不得頻繁更換校服。
2023年11月,云南省教育廳等多部門聯合發布通知指出,在校服選購工作中,堅持“兩個自愿”原則:學校遵循自愿開展原則,學校選用和更換校服要開展深入論證,與廣大家長充分溝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長同意方可選用或更換校服;學生遵循自愿購買原則,允許學生自愿購買學校選定的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購買校服。
此外,北京、江西、江蘇、四川等地也紛紛發文,規定學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購買校服。
不過,從落實來看,“自愿購買校服”原則落實得并不容易。據澎湃新聞報道,2024年9月,有家長反映湖北省襄陽市襄州九中要求七年級新生買校服、牛奶、保險,雖未明確強制,但無購買記錄就不辦入學。其中,校服620元,牛奶380元,保險費140元,總計1140元。
有家長認為,憑相關購買記錄才能辦理入學的做法,有變相強制收費之嫌,不合理。校方回應稱,學生已入學,上述事項均屬自愿,但學校“開展活動時是絕對要統一服裝的”。
還有的學校以“迎接檢查”為名,變相“強制訂校服”。2024年10月,有家長在“問政四川”網站留言稱,巴中平昌縣西興小學附屬幼兒園有老師通知稱,為迎接上級檢查,要求統一訂購校服,240元每套。該家長稱:“(孩子)馬上上一年級了,要買小學校服,(幼兒園這么做)是不是增加了家長經濟負擔?”
平昌縣教育局對媒體回應稱,已責成學校退還費用,且紀委已到該校蹲點調查相關問題。
另外,有家長反映,曾遭遇過校方“不訂就退學”的“威脅”。河南省濮陽市南樂縣一家幼兒園的學生家長曾在網上吐槽,幼兒園強制學生訂園服。“園長強調不訂園服,就給予孩子退學處理,校服定價為每套100元,懇請調查處理?!?/p>
南樂縣委縣政府督查服務中心回復表示,經調查,該網友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已責令該幼兒園立即整改,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斬斷利益鏈條
多個案例顯示,長期以來,教育主管部門領導、學校領導、校服廠商之間有一條灰色鏈條。
6月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紀委監委發文稱,近年來,部分學校在校服采購環節暴露出諸多不良現象,收受回扣、違規接受禮品禮金、變相發放津貼補貼等問題屢見不鮮。
上海市一家校服廠商內部人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公司與學校合作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公司直接跟學校接觸合作,另一種是通過中間人代理合作。“比如,有人有當地的教育資源,他們把業務洽談成功,后續的校服生產、售后服務等則是我們公司來做?!彼[晦地表示,校方是甲方,自己作為校服供應商要與其保持密切聯系。
河池市紀委監委在今年以來,查處了35起校服領域違紀違法案件,11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上述通報稱,2020年至2024年,大化縣某中學校長農某某在組織學生校服采購時,違規收受供貨商給予的1.1萬元“感謝費”;都安縣某中學校長韋某某多次收受學生校服供應商通過微信轉賬或現金方式給予的紅包禮金,總計2.43萬元。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表《價格翻倍的校服》一文,披露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那坡縣百南鄉中心小學原校長黃某一案。
“一樣的校服,原來每年交40元訂一套。去年突然要求訂兩套、價格漲到75元,今年漲到80元,如果不是有回扣,誰會這樣折騰?”那坡縣紀委監委駐縣教育局紀檢監察組收到群眾舉報。
經查,2016年至2018年,百南鄉中心小學共收到楊某某返還的手續費1.76萬元。這些錢由財務人員在賬外保管,違規用于班務費、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經費補助。最終,黃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被追回。
除了學校領導,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人涉及校服腐敗問題的案例也不鮮見。
5月30日,貴州省銅仁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碧江區教育局原局長陳秀國侵害群眾利益問題。通報稱,2011年至2023年,陳秀國與企業老板勾連,把教育資源當作謀私斂財的工具,在校服選用采購中伙同供應商虛抬價格“拿回扣”,將項目轉包給無建設資質的施工方并從中“撈好處”,2024年10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多地發布相關規定,希望堵住腐敗漏洞。如廣東在《意見》中明確,各地要建立本地區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市場監管部門定期公布并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通報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名單。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選用和采購過程中,未規范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此外,多地都明確家長在校服訂購過程中的重要性,但同時很多家委會成員又是教師指定的,這也增加了“校服腐敗”的可能性。
2018年,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對2004名家長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39.5%的受訪家長表示孩子學校的家委會成員是選舉產生的,37.4%的受訪家長表示是老師指定的,3.3%的受訪家長表示由其他方式產生,19.8%的受訪家長表示不清楚。
二十一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從很多城市的做法看,家委會在參與校服決策中發揮了一定作用,家委會監督實質就是民主管理?!耙虼?,校方建立真正管用的家委會,讓其起到民主監督的作用,對提高采購過程的透明度和提高校服質量性價比非常重要?!?/p>
正如河池市紀委監委上文中所提出的,“校服腐敗”根源在于權力失控,唯有“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才是鏟除校服腐敗問題的治本之舉。
在實踐中,一些城市的經驗受到關注。深圳市早在2002年,就在全市范圍內對校服統一款式和定價。深圳市南山區一所學校副校長張濤(化名)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全市中小學雖然普遍要求學生穿校服,但校服購買時全市統一款式、統一定價,市場化運作。多個公司都有生產校服的資格,品牌不同,但款式和價格完全一樣。家長可以到書城、文具用品店、超市等購買校服,學校不介入校服的任何環節。
張濤提供的一張校服價格圖表顯示:小學生夏季運動服整套60元(上衣35元、褲子25元),中學生夏季運動服整套70元(上衣40元、褲子30元)。
深圳市一位家長稱,他非常支持這種校服政策?!霸诤⒆有闹遣怀墒斓谋尘跋?,如果規定學生可以不穿校服,可能會讓學生產生攀比心理,也會讓我們這種普通家庭產生很大壓力?!?/p>
關于深圳等地的經驗是否值得推廣,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其他城市可以適當借鑒,但也不需要追求完全統一?!拔覈煌貐^經濟水平、教育理念、人文精神等都有差異性,校服也有必要具有不同特色?!?/p>
儲朝暉認為:“如果學校領導在校服決策中不具有絕對話語權,那么校服供應商對其利益輸送的動力也自然會降低?!?/p>
“校服不是原罪,整個環節能不能提高市場化和透明度才是關鍵。”張濤說。
《中國新聞周刊》2025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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